編者按:日前,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國際清算銀行(BIS)監管大型科技公司國際會議上表示,在技術進步的推動下,中國金融科技蓬勃發展。但易綱同時也表示,“金融科技的不斷發展也給中國監管當局帶來了新挑戰。”一是無牌或超范圍從事金融業務;二是支付業務存在違規行為;三是通過壟斷地位開展不正當競爭;四是威脅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五是挑戰傳統銀行業的經營模式和競爭力。針對以上五點挑戰,21世紀經濟報道以“金融監管進化論”專題進行深度解讀,以饗讀者。
隨著全球對大型科技公司的監管日益加強,中國的相關監管邊界正日益清晰。
近日,中國央行行長易綱在國際清算銀行(BIS)監管大型科技公司國際會議期間表示,金融科技不斷發展也給中國監管部門帶來新挑戰,其中包括無牌或超范圍從事金融業務,比如中國頭部平臺公司在開展電商、支付、搜索等各類服務時,獲得用戶的身份、賬戶、交易、消費、社交等海量信息,繼而識別判斷個人信用狀況,以“助貸”名義與金融機構開展信貸業務合作,相當于未經許可開展個人征信業務。
“此外,互聯網巨頭的某些經營行為正日益挑戰傳統銀行業的經營模式和競爭力。一方面,中國商業銀行在服務場景和渠道、客戶信息以及資金等方面曾享受顯著的傳統競爭優勢,近年來各類互聯網金融創新產品的快速發展對此造成挑戰,加速了銀行存款的分流,但并未納入相應的監管。另一方面,中國有約4000家中小銀行,自身資源有限,只能依賴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技術和平臺進行客戶維護、信用分析和風險控制,可能削弱獲客能力和產品競爭力?!彼赋觥R虼酥袊鹑诒O管部門正形成三大監管實踐:一是金融作為特許行業,必須持牌經營;二是建立適當的防火墻,避免金融風險跨部門、跨行業傳播;三是斷開金融信息和商業信息之間的不當連接,防止“數據-網絡效應-金融業務”的閉環效應產生壟斷。
“事實上,相關的監管措施已陸續落地?!币晃粐鴥却笮突ヂ摼W平臺金融科技部門主管向記者透露,比如相關部門已通過“斷直連”方式,要求平臺公司全面剝離與個人征信相關的業務。
所謂“斷直連”,是7月初央行征信管理局給多家網絡平臺下發通知,要求后者與金融機構開展引流、助貸、聯合貸等業務合作時,不得將個人用戶主動提交的信息、平臺內產生的個人信息、從外部獲取的個人信息,以申請人信息、身份信息、基礎信息、個人畫像評分信息等名義,直接提供給金融機構。
近日,央行又發布《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在征信領域規范了個人信息保護及信息主體各項合法權益,進一步落實個人征信等金融業務持牌經營。
在他看來,目前不少大型互聯網科技公司已根據相關部門“斷直連”要求,紛紛與持牌征信機構開展業務合作,構建了“網絡平臺—征信機構—金融機構”的個人信息合規分享模式。
“事實上,我們更擔心的是,隨著相關部門日益關注大型互聯網科技平臺挑戰傳統銀行業的經營模式和競爭力,圍繞獲客、風控、客戶運營方面的業務合作模式到底該如何調整優化才能符合監管要求,很大程度決定了我們金融科技業務的未來發展空間有多大?!边@位國內大型互聯網平臺金融科技部門主管指出。
“斷直連”沖擊波
記者獲悉,以往大型互聯網科技平臺向中小銀行提供助貸業務獲客引流同時,會將借款人部分信息“分享”給銀行以提升后者風控效率,并收取相應的風控輔助服務費。隨著“斷直連”新規落實,這種操作顯得不再合規。
在一位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人士看來,這背后,是監管部門認為大型互聯網科技平臺上述舉措等于是未經許可開展個人征信業務“牟利”,不符合當前金融業務需持牌監管的要求。
“事實上,這種未經許可開展個人征信業務存在諸多風險隱患,包括變相倒賣個人數據隱私,以及存在個人數據隱私泄露等風險,與當前《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相悖?!彼麖娬{說。更重要的是,部分大型互聯網科技平臺還憑借客戶數據收集優勢,變相構筑了某些信息壟斷優勢,不但在未經許可開展個人征信業務過程索取高額服務費,還令眾多中小銀行助貸業務高度依賴他們的獲客導流與大數據風控模型,對中小銀行經營模式與競爭力構成不小的挑戰。
他直言,這驅動相關部門決心落實“斷直連”政策,阻斷“數據-網絡效應-金融業務”的閉環效應所帶來的諸多“壟斷”行為。某種程度而言,斷直連就是通過構建“網絡平臺—征信機構—金融機構”的個人信息合規分享模式,一則落實金融業務需持牌經營的監管要求,二則徹底斷開金融信息和商業信息之間的不當連接。
上述互聯網科技平臺金融科技部門主管向記者指出,在“斷直連”新規出臺后,大型互聯網科技平臺的助貸業務模式已發生巨大改變,以往是直接向中小銀行提供個人征信數據,如今轉而輸出風控工具,即在助貸業務審批環節,當互聯網科技平臺向中小銀行提供獲客導流服務后,中小銀行先向持牌征信機構獲取個人征信數據,再將這些數據輸入風控工具,作為其信貸審批的輔助工具。
“隨著業務模式的改變,助貸合作的收費方式也隨之出現變化。”他直言。以往大型互聯網科技平臺向中小銀行收取數據服務費,如今他們都轉而與銀行簽訂利潤分成協議,只要風控工具令助貸業務壞賬率走低且助貸業務實現利潤,大型互聯網科技平臺將按照雙方約定,與銀行進行助貸利潤分成。
在多位大型互聯網科技平臺人士看來,“斷直連”新規沒有改變助貸業務的產業鏈分工與操作邏輯——金融機構擁有牌照資質和資金優勢,行業頭部助貸平臺擁有龐大的獲客渠道與信貸資產獲取優勢,雙方依然存在業務互補空間,只是相關的業務合作變得更加“合規”。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央行相關部門繼續落實個人征信等金融業務持牌經營。不少大型互聯網科技平臺正打算申請征信牌照,從而在持牌運營環境下拓寬助貸服務覆蓋面。
“一旦大型互聯網科技平臺擁有助貸、征信、支付等金融業務,是否需納入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范疇,將是一大問題?!鄙鲜龅胤浇鹑诒O管部門人士向記者指出。其中包括大型互聯網科技平臺如何在各項持牌金融業務之間形成防火墻,確保各項業務獨立合規經營,最大限度避免金融風險跨部門、跨行業傳播。
在他看來,這類擁有多金融業務牌照的大型互聯網科技平臺首要需“斷開”支付工具與平臺相關金融產品的“不當連接”,一方面避免內部閉環所形成的業務“壟斷”效應,另一方面則有效遏制金融風險的交叉傳播。
構建長期共贏新型合作格局
在多位大型互聯網科技平臺人士看來,隨著金融監管趨嚴,他們面臨的更大挑戰,是如何與中小銀行形成長期共贏的新型合作格局。
“目前,監管部門正密切關注大型互聯網科技公司對傳統銀行業的經營模式與競爭力的挑戰?!币晃淮笮突ヂ摼W科技平臺合規部負責人告訴記者。其中包括中小銀行不得不依賴大型互聯網科技公司所提供的技術和場景,進而開展客戶維護、信用分析和風險控制,無形間削弱了自身獲客能力和產品競爭力。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監管部門對這種現象所帶來的不合理收費狀況頗有“微詞”。
銀保監會消保局局長郭武平此前指出,部分互聯網平臺導客引流費或信息服務費高達6%—7%,實際銀行的貸款利率為4%-5%,因此相關部門要加大對大型互聯網平臺等市場主體收費方面的監管力度,以實現減費讓利。
“去年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大型互聯網科技平臺在聯合貸業務需出資30%,也是為了遏制大型互聯網科技平臺憑借自身獲客與場景優勢,將信貸風險悉數轉嫁給中小銀行的不公正業務合作行為?!鄙鲜龅胤浇鹑诒O管部門人士向記者指出。
記者多方了解到,圍繞近期相關部門的一系列監管動作,不少大型互聯網科技平臺也在積極調整業務策略,一方面通過大數據精準營銷以降低導流獲客服務費,另一方面則輸出技術工具,賦能中小銀行激活存量客戶資源,逐步提升獲客、留客、促活等客戶運營能力。
“此前我們內部對此有不同意見,有些同事認為若平臺一味輸出技術工具賦能中小銀行提升客戶經營能力,最終將導致自身業務發展空間受到制約,等于在損己利人。”上述大型互聯網科技平臺合規部負責人表示,但公司高層認為,在當前監管環境下,輸出技術工具或許是與中小銀行形成長期共贏合作關系的最佳路徑。畢竟,這不會對中小銀行運營能力與產品競爭力構成實質性的挑戰,符合相關監管部門要求,此外市場需求在不斷變化,只要大型互聯網科技平臺的技術工具持續具有市場前瞻性與領跑能力,與中小銀行的業務合作將是長期穩健的。
比如在信用卡場景合作領域,目前一些大型互聯網科技平臺正采取聯合辦公與員工派駐等方式,幫助中小銀行信用卡部門快速搭建囊括眾多智能技術的互聯網信用卡運營體系,還采取多種方式實現科技賦能,向合作銀行提供具有互聯網基因的信用賬戶核心及外圍系統,實現數字化、嚴風控、大數據、輕運營、快審批等特點。
與此同時,中小銀行在開放申領信用卡入口后,經常會遭遇黑產攻擊(黑產人員會利用非法軟件,短時間內大量地向銀行發送申領信用卡需求,以此套取銀行各項發卡福利“擼羊毛”),大型互聯網科技平臺可以憑借自身技術優勢,協助中小銀行搭建智能化的防火墻技術,抵御高密度的黑產攻擊。
“我們測算過,技術工具輸出模式正令不少中小銀行信用卡盈利周期持續縮短——以往他們需要6-8年才能邁過盈虧平衡線,如今部分中小銀行盈利周期只需3年。”這位大型互聯網科技平臺合規部負責人直言。在業務模式調整過程,收費方式的合理性同樣顯得尤其關鍵。目前他所在互聯網科技平臺與中小銀行采取分潤模式,即銀行信用卡業務不盈利,他們不收費;反之信用卡業務實現盈利,他們則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收費。
“目前,我們希望能以此構建長期共贏的新型合作模式,讓監管部門看到大型互聯網科技平臺已從挑戰中小銀行產品競爭力與運營模式,轉變成賦能中小銀行共同成長共贏,從而創造更大的科技向善價值?!彼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