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體新聞發布廳舉行全國法院執行領域突出問題集中整治建章立制成果新聞發布會。會上還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完善執行權制約機制 加強執行監督的意見》(簡稱《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股權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規定》)和一批涉執信訪案例。
最高院新出臺的兩份關于執行的文件,有諸多新的做法。比如,以拍賣方式處置財產的,應當采取網絡司法拍賣方式。拍賣財產為不動產且被執行人或者他人無權占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負責騰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載明“不負責騰退交付”等信息。
還有針對股權執行中的評估難問題,最高院這次明確,在評估機構無法出具評估報告時,人民法院可以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和股權實際情況進行“無底價拍賣”,但起拍價要適當高于執行費用。
此外,12月19日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房產競買人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明確人民法院組織的司法拍賣房產活動,受房產所在地限購政策約束的競買人申請參與競拍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