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被浙江消保委點名!存在商品標簽不規范問題。
今天(12月23日),李佳琦被浙江消保委點名登上微博熱搜:
今年雙十一期間,浙江省消保委對淘寶、拼多多、京東、快手、抖音五個平臺和17位主播的直播帶貨進行了消費體察。
發現Timor小小瘋、云云直播間等5位主播存在夸大宣傳,用絕對性廣告語、與其他直播間價格對比等問題;
知了嚴選、融威七號(小軒哥)等主播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問題;
在李佳琦、唄唄兔直播間內,分別發現1批次和2批次商品標簽不規范問題。
12月23日,浙江消保委約談以上五大平臺及相關主播,要求其在3個工作日內提交正式的整改報告。
總體情況:近四成商品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
今年雙十一期間,浙江省消保委對淘寶、拼多多、京東、快手、抖音五個平臺雙十一直播帶貨進行了消費體察。
本次消費體察選擇了淘寶7位主播、拼多多4位主播、京東2位主播、快手2位主播,抖音2位主播,包括網絡人氣排名前十位的李佳琦、薇婭、羅永浩、雪梨、烈兒寶貝、Timor小小瘋等知名主播。購買商品共80個批次,包括服裝、鞋類、食品生鮮、玩具、電子商品等。并委托第三方權威機構就商品質量、標識標簽、理化指標等按國家標準進行檢測。
體察時發現,個別主播存在夸大宣傳、用絕對性廣告語、拿其他平臺做比較、少發漏發、發錯尺碼、宣傳與實物不一致等。此外,2個批次生鮮發現短斤缺兩問題。
檢測后發現,本次購買的80個批次樣品中,29個批次樣品不符合國家標準,不符合率為36.25%。其中,三無產品10個,商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9個(存在人身安全隱患4個),材質成分不符合國家標準7個(假冒材質1個),標簽不規范3個。
檢測情況:三無、商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問題較多
此次消費體察,浙江省消保委以普通消費者身份購買了80個批次樣品,發現雙十一期間直播帶貨存在較多三無產品,共檢測出10個批次,占購樣總數的8%。
此類問題在拼多多、快手平臺發現較多。
例如,在拼多多平臺的米卓蔓(粉絲數量246w)直播間購入的某內衣、某內褲,在知了嚴選(粉絲數量117w)直播間購入的某外套、某背心均未標注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產品名稱、產品號型和規格、纖維成分和含量、維護方法、產品標準、安全類別,不符合GB/T 5296.4-2012相關規定。
在快手平臺的融威七號(小軒哥)(粉絲數量84.7W)直播間購入的某吸盤音響銘牌無制造廠或責任經銷商的名稱、商標或識別標記、無機型代號或型號、無電源性質符號、無額定消耗電流或額定消耗功率、無標準要求的相關說明,不符合GB8898-2011相關規定。
在京東平臺的鶴采兒(粉絲數量118.5w)直播間內購入的某暖手寶,檢測后發現在商品本體上無制造商或責任承銷商的名稱、商標或識別標識,無器具型號或系列號,不符合GB 4706.1-2005相關規定。
此外,商品質量、材質成分不符合國家標準共檢測出16個批次,占購樣總數的20%。
例如:
在淘寶平臺烈兒寶貝(粉絲數量1554.3萬)直播間內購入的某豆豆鞋鞋幫拉出強度檢測為17 N/cm,而標準值為≥70 N/cm(若材料撕裂而結合處未開時,鞋幫拉出強度≥30 N/cm)。
在五季家大碼女裝(粉絲數量574.2w )直播間內購入的某裙子稱“聚酯纖維:70,羊毛:30”,而檢測結果為“聚酯纖維:100”,并無羊毛材質。
在京東平臺的楊夏天CC(粉絲數量51.1w)直播間內購入的某筋膜槍,檢測后發現電源適配器保護阻抗由單一元件組成,不符合GB 4706.1-2005,GB 4706.10-2008相關規定。
同時,在淘寶平臺的李佳琦(粉絲數:5645.2w)、抖音平臺的唄唄兔(粉絲數量1053.4w)直播間內分別發現1批次和2批次商品標簽不規范問題。
主播夸大宣傳 用絕對性廣告語現象仍存
雙十一期間,浙江省消保委共體察17位主播,發現5位主播存在夸大宣傳,用絕對性廣告語、與其他直播間進行價格對比等問題。
例如:
在淘寶平臺的Timor小小瘋(粉絲數量838.6w)直播間中帶貨時頻繁提及其他平臺,并宣稱自己價格低。
在拼多多平臺的云云直播間(粉絲數量589w)中稱某品牌產品去年賣出1個億,全網第一;具有抗衰老,養顏美容等功能;并頻繁和其他直播間做對比,稱其他主播直播間賣68,在自己的直播間只需要59,如果老板不同意這個價格,主播稱差價將由自己補上。
在快手平臺的零食優選雪糕姐的小店(粉絲數量96.8W)直播間中,主播在介紹產品時作出起身拉下褲子拉鏈,露出肚臍眼兒的不雅行為。
此外,在快手平臺的融威七號(小軒哥)直播間內(粉絲數量84.7W)未按消費者要求展示完整的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在拼多多平臺中,此次體察發現較多少發漏發,發錯尺碼,實物與宣傳不符合的問題。水果短斤缺兩現象也普遍存在。
例如,京東平臺的鶴采兒(粉絲數量118.5w)、拼多多平臺的云云(粉絲數量589w)直播間內發現水果短斤缺兩,凈重短缺率分別是14.4%、12.9%。
南財快評:直播帶貨行業需規范發展
直播電商、網紅經濟等新經濟新業態借助疫情快速壯大?;ヂ摼W平臺的開放性使得網絡主播等直播行業從業人員準入門檻較低,網絡主播網上從業基本上無實際經營地址、流動性強、從業數量多,處于一種自由市場狀態,缺乏行業監管與行業規則。
但是,直播主播帶貨規模迅速膨脹以及網絡主播頭部化結構形成,使得該行業到了需要規范發展的時候。
畢馬威聯合阿里研究院發布的報告顯示,2021年直播電商規模將擴大至2萬億元。
艾媒咨詢的報告稱,2020年中國在線直播主播薇婭以310.9億銷售額位居第一。
直播帶貨不再是“小微業態”,呈現規模大、從業多、頭部主播主導等特征。
網絡直播規范存在難點,因為大部分主播系個人經營,既沒有從業單位,也沒有企業主體,平臺與之只是服務業關系,缺少組織監管的抓手。網絡直播收入途徑頗多,如“坑位費”“打賞”,和直播傭金等收入來源外部人很難分清,主播個人也容易受不良中介或偷漏稅動機的影響,就會利用所謂稅收政策的模糊邊界避稅套利,形成偷漏稅事實。該行業個人從業缺乏系統性規制。
目前看,應該確定平臺企業的監管義務,直播平臺直接向網絡主播支付報酬,掌握網絡主播賬戶和收支情況,應該管控好賬戶并禁止支付報酬不開票等偷稅行為,甚至可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督促協助平臺主播依法依規辦理納稅申報。野蠻生長的網絡直播行業也應強化行業自律,逐步形成行業懲戒措施和機制,促進直播行業未來的健康穩定發展。
進入新世紀后,互聯網經濟崛起產生了電商模式,與傳統實體商業相比,電商縮短了中間流通和分銷環節,并且擁有低租金成本、稅收優惠等,搶占了線下零售市場?,F在,網絡直播帶貨頭部主播動輒數百億的銷售額,上萬億的行業總銷售額,意味著在平臺流量不變的情況下,會有成千上萬的網店受到沖擊。
商業正在通過不同形式的價格競爭強化集中的趨勢,電商搶占了大量線下實體店的空間,直播帶貨頭部主播則進一步擠壓了大量網店生意,流量從無數個小商小販形成的商業生態最終流向網絡平臺和頭部主播,導致傳統商業生態破壞,平臺活力喪失以及一將功成萬骨枯的主播流量壟斷。
頭部主播吸引流量的是“全網獨一無二的最低價”,而不是其個人品牌溢價,如果不是全網最低價,就不可能擁有如此多的客戶。頭部主播現象會形成馬太效應,因為其議價能力更高,相較其他小主播、網絡店鋪和線下實體店的價格更低,后者是零售,前者則具有批發性質,有傾銷嫌疑,要求企業給出全網唯一最低價,實屬商業不正當競爭。
網絡直播帶貨行業野蠻生長的狀態需要規范發展,而其經營模式,尤其是頭部主播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獲取最低成本,從而進行不正當競爭以維護自己的流量地位,對商業可持續發展以及上游制造業的健康發展形成沖擊,這種逐底競爭模式有悖于高質量發展,也與創造更多就業,促進共同富裕沖突。
商務部:將加快推進《直播電子商務平臺管理與服務規范》行業標準的修改完善
11月25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束玨婷指出,商務部將繼續加強電子商務新業態新模式的行業標準建設,充分發揮標準的基礎和引領作用。目前,正在根據征求到的意見建議,對《直播電子商務平臺管理與服務規范》行業標準進行修改完善,將按程序加快推進。
她指出,商務部將繼續指導電子商務市場主體嚴格落實《電子商務法》、《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維護良好的網絡市場秩序。
此前,根據《商務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20年流通行業標準計劃項目的通知》,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組織完成了《直播電子商務平臺管理與服務規范》行業標準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意見規定了直播營銷平臺、直播主體、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等角色在直播電子商務中的管理和服務要求。該標準適用于基于互聯網的、采用網絡直播方式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各類電子商務平臺,不適用于跨境直播電子商務平臺,也不適用于金融、醫療、新聞、文化等特殊產品和服務。
意見還規定了直播營銷平臺應該具備的資質、經營條件及合規性基本要求;規定了其應對商家和直播主體入駐及退出、產品和服務信息審核、直播營銷管理和服務、用戶以及直播主體賬號的管理和服務要求;規定了其應對消費者隱私保護、交易及售后服務等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要求;明確了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根據《中國電子商務報告2020》顯示,2020年,全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37.21萬億元,同比增長4.5%。其中,商品類電商交易額27.95萬億元,服務業電商交易額8.08萬億元,合約類電商交易額1.18萬億元。
今年5月,商務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研究院發布的《2021年中國直播電商產業研究報告》預計,2021年直播電商規模將接近兩萬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