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邊萬莉 北京報道 錢存在銀行會丟嗎?近日,“工行2.5億存款不翼而飛”引起廣泛關注。對此,工行南寧分行回應表示:“梁某系個人犯罪行為,將依法處理?!?/p>
針對有媒體報道工行南寧分行原部門經理梁某騙取被害人資金一事,工行南寧分行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司法認定梁某屬個人犯罪行為,不屬于職務侵占行為;同時,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誘,通過非正規程序操作,導致資金損失。我行堅持依法合規經營,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將依法合規處理此事,保障客戶合法權益?!?/p>
據法院判決書,2017年8月起,梁建紅擔任工行南寧分行金融業務部經理。2018年初,梁建紅因對外許諾高額利息,向社會人員吸納資金,需要返還高額本金和利息等原因,產生了偽造大額存單用于替換銀行客戶的真實存單,以代辦取款方式竊取客戶在工行大額存款的想法。
以為貸款企業做存款貢獻為由,通過莫某等人找有閑置資金的客戶到工行辦理大額存款業務,承諾除給予正常的銀行大額存款利息外,在辦理完大額存款后支付給莫某等人每個月 4.5%左右的高額存款收益。
但是,梁建紅提出除了銀行正常的辦理流程及規定外,存款業務的流程要滿足四點要求:一是大額存單的密碼必須設置成企業方指定的密碼;二是存單必須要在梁建紅和企業方、客戶方在場的情況下用信封封存, 在三方見證下用信封封存好后,三方在封口上簽字;三是存單到期后,必須要在三方見證下打開之前封存的信封,由企業方陪同取款;四是將存單封存后,客戶要將身份證交給梁建紅或企業方代表去核實客戶身份。
讓受害人沒有想到的是,錢款存入銀行進行存單封存時,梁建紅等人乘其不備調換成了事先偽造好的大額存單。然后再以核驗客戶身份為由,獲得受害的身份證原件。讓人攜帶客戶身份證原件、被害人的真實存單到銀行柜臺,使用事先掌握的密碼,通過代辦客戶取款的業務將被害人存單中的錢款取出,轉存至梁建紅控制的賬戶。經鑒定,通過上述方式,梁建紅等人竊取28人存單款共計25336萬元。
實際上,此次事件并非個案。為騙取他人錢財,不法分子挖空心思,想盡各種辦法獲取信任,然后再以“高息”的名義誘惑受害人,一步步進入早已設好的圈套之中。仔細研究會發現,不法分子之所以能完成存款轉移,是因為獲取了對方的銀行賬戶、密碼、身份證等敏感的個人隱私信息。這再次警示了廣大群眾,不能隨意向他人泄露各類涉及賬戶安全等信息,當然也包括驗證碼在內,以防資金被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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