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集團 記者 李玉敏 徐倩宜 北京報道
近日,花園實業公司實控人吳利財在抖音發布一條“實名舉報貴陽銀行成都分行要求貸款企業匯報上億”的視頻,觀看量已達1w+,但目前該視頻被投訴侵權已禁止在平臺播放。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聯系到吳利財本人,其向記者證實,2011年花園實業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一筆貸款,于是與貴陽銀行成都分行協商以花園實業控股85%的四川花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業房產作為抵押,申請抵押貸款5000萬。
吳利財說,但在貸款發放的前一周,貴陽銀行成都分行對放貸形式進行了調整。雙方實際簽訂了金額為2900萬元的借款合同,其余的2100萬元實際是“以貸轉存”的方式,用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套現的方式發放貸款,雙方簽訂了30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協議,并且向銀行繳納了900萬的保證金。
用承兌匯票方式做10余次存款“回報”
此后,由這3000萬銀行承兌匯票引發出來的十筆“借新還舊”,讓花園實業付出了很大“代價”。從簽訂合同的次年起,每年花園實業都要與貴陽銀行簽訂5000萬元的貸款合同,而這些重新簽訂的合同都是首筆5000萬元貸款的“延續”。在此期間,每年銀行會引進第三方與貸款額相當的“過橋資金”,沖抵花園實業的貸款后償還第三方的“過橋資金”。而這樣一頓“操作”后,花園實業支付了“高額過橋費”。
不僅如此,在貴陽銀行成都分行向花園實業公司發放貸款后,銀行均需要要求花園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利財幫助銀行完成所謂的存款任務,將貸款以存款方式再存入銀行,并在貴陽銀行成都分行的要求下轉為承兌匯票儲備金,而貴陽銀行再以承兌匯票的形式將貸款發放給花園實業公司。
2021年8月,花園實業向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起訴貴陽銀行成都分行,訴請法院判令銀行在貸款合同中違法簽訂3000萬《銀行承兌匯票協議》部分的貸款合同無效,并賠償花園實業因此遭受到的損失370萬余元;判令賠償花園實業在4年多時間里因違法簽訂合同造成多支付的利息損失500萬余元;判令賠償花園實業因強迫原告作回報受到的損失1300萬余元,共計2100萬余元。
截止發稿,本案一審已開庭,未宣判。
銀行涉嫌虛增存款
就銀行的這一次操作,吳利財也向監管部門投訴。四川銀保監局認為貴陽銀行成都分行涉嫌以貸轉存及違規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
四川銀保監局在2021年2月8日作出的《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調查意見書》中認為,2011年6月1日,貴陽銀行成都分行根據花園實業公司提交的《支付委托書》將貸款資金受托支付到四川晨戍投資有限公司在他行賬戶后,受托資金被挪用回流至花園實業在貴陽銀行成都分行賬戶,用于開具大額存單。
據銀行相關人士表示,確實會有銀行通過“虛增存款”的方式應對業績考核,每到季末、年末,銀行攬儲壓力加大。對于部分的商業銀行而言,銀行存款指標仍然是季度及年度考核的關鍵性因素。
花園實業在向四川省銀保監局發送的控告信中提到了貴陽銀行成都分行多筆無真實交易背景、無增值稅發票開具匯票的情形。對此,四川省銀保監局認為,該行涉嫌違規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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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銀行安排花園實業提供過橋資金償還貸款情況未予認定
對于花園實業提到的多次安排他人向花園實業提供過橋資金償還貸款及銀行承兌匯票,充當資金掮客這一事項,四川銀保監局對此未受理。
2020年11月11日,四川省銀保監局作出《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告知書》,表明已有民事判決顯示法院對貴陽銀行存款成都分行與花園實業公司之間是否以信貸還舊貸并利用其他人過橋償還貸款的情形未能認定,因此四川銀保監局對相關事項不予受理。對此,吳利財不服申請復議,四川銀保監局作出決定維持《舉報告知書》?;▓@實業不服此決定,向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21年9月7日行政一審駁回花園實業訴訟請求,二審仍駁回花園實業上訴,維持原判。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聯系貴陽銀行成都分行相關負責人,其僅表示已有判決為證,不便對具體情況接受采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