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要聞
國常會:優化外貿營商環境促進外貿平穩發展
4月1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召開,決定進一步加大出口退稅等政策支持力度,促進外貿平穩發展。
會議指出,為助力外貿企業緩解困難、促進進出口平穩發展,要更好發揮出口退稅這一普惠公平、符合國際規則政策的效用,并從多方面優化外貿營商環境。
一是對加工貿易企業在國家實行出口產品征退稅率一致政策后應退未退的稅額,允許轉入進項稅額抵扣增值稅。將外貿企業取得的出口信保賠款視為收匯,予以辦理退稅。擴大離境退稅政策覆蓋范圍,推行“即買即退”等便利措施。
二是加快退稅進度。強化部門數據共享,精簡退稅所需資料,做到申報、審核、反饋全程網上辦,今年將正常退稅辦理時間由平均7個工作日進一步壓縮至6個工作日內。支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集中代辦退稅。
三是持續優化外貿營商環境。提高出口貨物退運通關效率。研究制定支持海外倉發展、便利跨境電商退換貨的政策。對守信企業在通關、退稅等方面予以更多便利,對虛假出口、騙取退稅等行為依法嚴懲。
地方行動
浙江:開展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專項行動
4月14日,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精神,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決定從即日起至10月在全省開展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專項行動,并下發《關于開展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專項行動的通知》,堅決破除妨礙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化配置和商品服務流通的體制機制障礙,暢通國內大循環,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統一大市場,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此次專項行動主要聚焦教育、醫療衛生、工程建筑、公用事業、交通運輸、保險、政府采購、招投標等行業和領域,重點整治以下四類行為:
一是,濫用行政權力妨礙商品服務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為,如濫用行政權力對外地商品設置歧視性價格、收費、補貼等標準或政策,采取重復檢驗認證等措施,設置標準技術等壁壘,設置許可備案等障礙,設置關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礙等,妨礙商品、服務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為。
二是,濫用行政權力排斥或限制外地經營者的行為,如違法違規將在本地注冊企業或建設生產線、采購本地供貨商產品、進入本地扶持名錄等與政府采購中標綁定的行為;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的行為;在政府采購和招投標中實施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別化待遇的行為。
三是,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變相限定交易的行為,如通過與經營者簽訂“政企合作”協議、備忘錄等方式,妨礙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或者對其他經營者實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設置不合理的項目庫、名錄庫等限定或者變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務的行為;濫用行政權力授予特許經營權行為等。
四是,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規定的行為,如濫用行政權力以規定、辦法、決定、公告、通知、意見、會議紀要等形式,制定發布含有選擇性補貼、設置不合理的市場準入門檻、劃分市場、限定交易主體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為;制定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涉企政策時,以地方保護為目的提高標準、層層加碼,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等。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浙江將通過堅持存量清理與增量審查相結合,堅持反行政壟斷執法與第三方評估相結合,堅持破與立相結合,組織開展全省濫用行政權力實施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行為交叉檢查,依法查處各地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行為,同時將委托專業機構,對相關部門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情況開展第三方評估,并通報評估結果。通過事前公平競爭審查和事后反行政壟斷執法,糾正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行為,同時要求全省積極探索開展公平競爭政策先行先試改革,強化公平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建立健全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的長效機制。
深圳:到2025年境內外上市公司突破600家
4月8日,深圳發布《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并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相關措施。
《實施意見》聚焦解決市場主體升級壯大過程中普遍需要解決的融資支持、創新支撐、人才需求等突出問題,提出到2025年,市場主體梯度梯隊培育格局全面構建,活躍度進一步提升,實現進一步擴容提質?!皵U容”方面,市場主體總量突破460萬家,企業超過320萬家。“提質”方面,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超過1.5萬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超過600家,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達到80家以上,境內外上市公司突破600家,世界500強企業增至10-12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達到2.2萬家,獨角獸企業新增20家左右。
《實施意見》針對“個轉企”“小升規”“規做精”“優上市”“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獨角獸企業”六類不同類型市場主體發展的特性需求,量身定制發掘尋找、孵化培育、扶持壯大的全鏈條機制,加大加強個性支持,讓市場主體“生得快”“育得多”“長得大”。
第一類是積極推進“個轉企”?!秾嵤┮庖姟丰槍π蕴岢?條措施,實行分級分類培育引導,鼓勵專業市場運營主體幫助場內個體工商戶轉型;整合市場監管、規劃國土、稅務、社保等部門業務辦理事項,提供高效便捷的準入服務,實現一次辦理、一站辦理;促進轉型企業平穩過渡,延續認可轉型前各種榮譽、知識產權、經營數據等;加大對轉型企業特別支持,加強綜合金融服務、創新創業服務等。
第二類是扎實推進“小升規”?!秾嵤┮庖姟诽岢?條措施進一步壯大規模以上企業。充分挖掘規上企業新增量,擴大“小升規”重點培育庫范圍,首次達到“四上”標準并實現穩定增長的,工業、服務業及批發零售企業均給予一定獎勵。支持新增規上企業穩定在庫,市級支持企業發展有關專項資金重點扶持當年新上規模企業。鼓勵規上企業發展壯大,設置擴產增效獎勵和股份制改造獎勵,搭建平臺推動新上規模企業與本地龍頭企業加強協作配套。
第三類是深入推進“規做精”。《實施意見》提出2條措施,以更大力度支持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強化專精特新企業培育梯隊,對入選市級、省級、國家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獎勵。激發專精特新企業創新活力,建立促進成果轉化機制,建設一批向中小企業開放的公共中試平臺,支持行業龍頭企業、科研機構等建設中試生產線并向社會中小企業開放。
第四類是持續推進“優上市”?!秾嵤┮庖姟诽岢?條措施,支持更多優質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打造全鏈條上市培育體系,依托“星耀鵬城”上市服務平臺做好后備資源梯度培育,對首次在“新三板”掛牌企業、擬在境內上市并完成輔導企業、直接在境外上市企業、遷入本市的外地優質上市企業等分類分檔給予獎勵。優化上市企業后續服務,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對實體經濟的反哺作用,對上市企業募資新增本地重大優質項目予以重點支持。推動上市企業做大做強,支持上市公司參與國企改革和國際化發展,鼓勵企業并購重組升級,重點扶持產業鏈缺失、高端品牌、高端技術等并購項目。
第五類是培育壯大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秾嵤┮庖姟诽岢?條措施,進一步發揮高新技術產業的“旗幟”作用。建立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后備庫,力爭1—2年內完成認定,鼓勵各區對新認定和新引進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提升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質量,對首次達到“四上”標準的,在“小升規”有關獎勵基礎上增加最高10萬元獎勵。強化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創新能力,支持大型龍頭高新技術企業帶動上下游中小企業產學研用協同發展,提升全產業鏈創新活力。
第六類是大力培育“獨角獸”企業?!秾嵤┮庖姟诽岢?條措施,挖掘培育一批具有“硬核”科技支撐、爆發式成長潛力的企業。構建潛在獨角獸企業發現機制,制定深圳市獨角獸企業遴選發現指標體系,建立獨角獸企業培育庫。優化獨角獸企業培育體系,量身定制“服務資源包”,市政府投資項目優先為新技術、新產品和新模式提供推廣示范渠道。提供高效率多層次的融資支持,發揮千億政府引導基金和百億天使投資引導基金作用,鼓勵創投機構加強對入庫企業的股權融資支持。
據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介紹,截至2021年底,深圳全市共有市場主體380萬家,數量居全國第一,包括139萬家個體工商戶和241萬家企業,其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1.3萬家,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企業1.2萬家,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1.1萬家,形成了小企業“鋪天蓋地”、大企業“頂天立地”的發展格局。
典型案例
珠海:二手房交易五項金融服務實現“只跑一次”
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與珠海市銀行業協會聯合推出“不動產登記+金融服務”五合一業務,實現買賣雙方“只跑一趟銀行、只交一次材料”即可完成還清原貸款、申請新貸款、解除抵押、二手房交易、房產抵押五項業務,讓二手房交易省錢省力省時省心。
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依托在銀行設置的不動產登記便民服務點和已搭建的“不動產登記+金融服務”信息平臺,通過優化辦理流程、精簡辦事材料、合并辦理環節,運用信息共享、人臉識別、電子簽名、大數據核驗等技術,提供不動產登記與商業貸款“一站辦理、一窗服務”。二手房買賣雙方直接通過銀行進行交易,向銀行申請“不動產登記+金融服務”的同時提交納稅及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買方銀行貸款申請獲得批準后,原業主的按揭抵押注銷,同時新業主的按揭抵押設立、抵押放款手續一并辦好。做到“只跑一趟、只交一套材料”即可完成還清原貸款、申請新貸款、解除抵押、二手房交易、房產抵押五項業務。
在資金監管方面,簽訂三方協議,保障交易安全。買賣雙方與銀行簽訂三方資金管理協議,約定在買方貸款銀行抵押權首次登記完成后,從資金監管賬戶直接將房款劃轉至賣方貸款還款賬戶,剩余款項再劃轉至賣方個人銀行賬戶,解決“轉貸”中賣方向原貸款銀行提前還貸的資金來源問題。
2021年,珠海市共通過該模式辦理22宗業務,不動產登記業務(抵押權注銷登記、二手房買賣轉移登記、抵押權首次登記)辦理時限由5個工作日壓縮至2個工作日,包含金融業務在內的二手房交易全流程由2個月壓縮至2周。
國家營商環境報告——保護中小投資者
保護中小投資者,主要衡量在利益沖突情況下參評城市的中小投資者受到保護的情況,以及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權利。
最佳實踐
根據2020年中國營商環境評價情況,參評城市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一站式”、低成本的維權救濟服務,提高糾紛處置效率;拓展投資者權益保護政策宣傳方式和宣傳渠道,強化投資者保護;加強部門間協同合作,積極推進投資者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推動證券期貨糾紛訴調對接機制落地,探索群體性證券期貨糾紛示范判決機制,更好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表現優異及優秀城市
1、優異城市
北京市、沈陽市、長春市、上海市、南京市
無錫市、常州市、蘇州市、杭州市、衢州市
福州市、廈門市、濟南市、青島市、鄭州市
武漢市、長沙市、廣州市、深圳市、佛山市
南寧市、海口市、成都市、西安市、銀川市
2、優秀城市
天津市、太原市、晉城市、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
大連市、寧波市、溫州市、舟山市、蕪湖市
泉州市、淄博市、煙臺市、濟寧市、洛陽市
黃石市、襄陽市、岳陽市、珠海市、東莞市
北海市、重慶市、德陽市、綿陽市、樂山市
《中國營商環境報告2021》選取上海、廈門、福州、佛山、銀川、長沙、西安、??凇⑧嵵莸?個城市典型做法,供各地方政府優化營商環境學習參考借鑒。
任務要求
任務要求一:及時披露信息
2020年:(1)基于疫情防控工作,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強遠程審計等替代審計方式和審計程序的運用,抓緊推進年度報告的審計工作。(2)上市(掛牌)公司從保護投資者知情權出發,依法依規做好相關信息披露工作,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投資者決策所需信息。
任務要求二:開展在線調解工作
2018年:(1)依托“中國投資者網”建設證券期貨糾紛在線解決平臺,并與人民法院辦案信息平臺連通,方便訴訟與調解在線對接。(2)調解組織充分運用“中國投資者網”等現代傳媒手段,把“面對面”與網絡對話、即時化解等方式有機結合,研究制定在線糾紛解決規則,并總結推廣遠程調解等做法。
2019年:(1)建設類型化專業化調解平臺。根據地區糾紛類型和特點,在訴訟服務中心按需建立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專業化調解工作室;支持工商聯和商會組織調解涉企糾紛;鼓勵建立以調解員、法官個人命名的調解工作室;推廣建立律師調解工作室;健全特邀調解員和特邀調解組織名冊,加強對調解人員培訓、指導和管理。(2)推動建設應用在線調解平臺。全面開展在線調解工作,加快各地法院審判流程管理系統或者自建調解平臺與最高人民法院在線調解平臺對接,實現本地區解紛資源全部匯聚在網上,做到調解數據網上流轉,為當事人提供在線咨詢評估、調解、確認、分流、速裁快審等一站式解紛服務。
任務要求三:建立多元解決糾紛機制
2018年:(1)加強調解組織管理。加強證券期貨調解組織建設,規范調解組織內部管理,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調解組織受理中小投資者的糾紛調解申請,不收取費用,建立證券期貨糾紛特邀調解組織和特邀調解員名冊制度。(2)健全訴調對接工作機制。確立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范圍,建立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制度,經調解組織主持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落實委派調解或者委托調解機制,建立示范判決機制和小額速調機制。(3)強化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保障落實。充分發揮督促程序功能,加大對多元化解機制的監管支持力度,加強執法聯動,嚴厲打擊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強經費保障和人員培訓。
2019年:(1)完善訴前多元解紛聯動銜接機制。聯合有關部門出臺推進多元解紛文件,加強與調解、仲裁、公證、行政復議的程序銜接,健全完善行政裁決救濟程序銜接機制。(2)完善訴調一體對接機制。促進訴調對接實質化。建立由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及調解員組成的調解速裁團隊。(3)完善“分調裁審”機制。普遍開展一審案件繁簡分流工作,探索二審案件的繁簡分流。
2020年:(1)將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分為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和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序。(2)先行審查權利登記范圍,在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情況下,確定可索賠的投資者范圍。(3)落實代表人推選程序,普通訴訟代表人推選遵循“先推選、后協商、再指定”的操作流程,特殊代表人訴訟則遵循“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原則。
任務要求四:規范公司管理
2020年:(1)更新董事的任期和任命規定。規定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并可在董事任期屆滿前解除其職務。(2)要求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該上市公司發行的股份。確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應當在一年內依法消除該等情形。在該等情形消除前,相關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對應的表決權。
注:該部分內容選自《中國營商環境報告2021》,報告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編著,中國地圖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