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凌晨 西安報道
日前,榆林市能源局發布一則處罰公告。其中提到,2022年5月3日,陜西能源趙石畔煤電有限公司趙石畔煤礦(法定代表人王棟)發生一起放炮事故,造成1人死亡,暴露出該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風險管控意識淡薄、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等問題。
相關部門現責令陜西能源趙石畔煤電有限公司趙石畔煤礦停止建設,暫扣該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條規定,該礦所在地公安和供電部門要對其采取停供火工品和限電措施。同時,該礦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對其采取停供煤炭計量票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涉事公司成立于2015年,股東分別為陜西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60%)、榆林市企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20%)、陜西榆林能源集團有限公司(20%)。
趙石畔煤礦項目是陜西投資集團“十四五”時期重點規劃建設項目、國家批準建設的榆橫—濰坊1000千伏特高壓輸電工程配套電源點趙石畔煤電一體化項目的配套礦井。項目位于榆林市橫山區榆橫二期規劃礦區內,井田面積約291.89平方公里,地質儲量13.16億噸,配套建設年產600萬噸礦井及選煤廠。
事實上,2021年11月01日,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榆林監察分局曾發布一份關于陜西能源趙石畔煤電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提到陜西能源趙石畔煤電未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配足特種作業人員,施工單位未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違法事實,對此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伍萬伍仟元,處罰有效期為2022年5月11日。
這一次,尚在處罰有效期內,陜西能源趙石畔再突發安全事故致人死亡,亦讓其安全生產能力再次敲響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