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集團 記者 徐倩宜 北京報道
近期深圳首個住宅盤推出了“0首付”購三房的營銷活動,但隨即被房管部門叫停。其中所謂的“0首付”,實際就是首付分期。
據悉,樓盤“0”首付的具體操作方式是:首先由購房者先交定金10萬元給開發商,然后第三方借給購房者最高100萬元作為首付款。
客戶收到款需要先還10萬元,購房者再通過五年分期把“首付”還清。相當于首期款只需要付20萬。
北京周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王若琳表示,所謂的“0首付”對開發商來說也可以理解為變相融資。這個操作對首付款和房價都沒有任何優惠,僅僅加入了第三方這個杠桿,以非法的手段提前套取了銀行貸款。對購房者而言可以早日買房,對開發商而言可以早日獲得購房款。
但此舉違反了我國的住房信貸政策,放大了購房杠桿,在首付款及房貸的雙重還款壓力下,購房者未來可能出現逾期還款或斷供,增大了金融風險。
北京市金訴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律師戴金花也表示,根據《規范購房融資和加強反洗錢工作》規定,國家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嚴禁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小額貸款公司違規提供“首付貸”等購房融資產品或服務,嚴禁房地產中介機構、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小額貸款公司違規提供房地產場外配資,嚴禁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等資金挪用于購房。
記者在裁判文書網中還搜到一起房地產開發商自己借錢給購房者付首期,雙方簽訂的借款協議被判決無效的案件。
2018年1月24日,袁某因購房需求,到某地產公司開發的一個國際城項目看房。袁某對房屋很滿意,在當天就簽訂《房屋認購書》,定了一間建筑面積72平方米,總價50萬元的房子。使用購房優惠后,總房款為47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47萬的房子,首付款9萬多,袁某與房地產公司約定,這筆錢由房地產公司墊付。
2018年1月25日,袁某與房地產公司簽訂《借款協議》,約定,房屋首付款總金額為99868元,袁某首付款支付3868元,剩余首付款96000元由房地產公司出借給袁某。
還款時間從2018到2021年間,袁某分四期償還借款。
借款協議中還約定,袁某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償還全部借款,就不用支付利息;逾期不超過30天,袁某按欠款支付千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袁某所購房屋歸房地產公司所有。
交付房屋后的兩年間,袁某一直如期償還借款。但在第三年袁某卻拒絕償還貸款。
判決書中顯示袁某拒接還款的直接原因是——房屋的質量問題。
袁某稱,交付的房屋墻體存在多處墻體嚴重裂縫,質量問題從房屋交付后的三年多時間里一直沒能解決處理,袁某還表示,如果解決房屋質量問題,自己就會還款。
法院認為,根據《關于規范購房融資和加強反洗錢工作的通知》中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變相墊付首付款的規定,雙方簽訂的《借款協議》應當認定無效,并判決袁某給付房地產公司剩余購房首付借款及違約金。
戴金花表示,我們國家的房地產政策是“房住不炒,持續整治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而“0首付”、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等行為容易助長炒房行為,不利于樓市的長期穩定。
王若琳強調,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的行為,不僅破壞金融監管秩序、增大金融風險,而且因合同瑕疵可能引發相關責任。一方面,第三方與購房者簽訂借貸合同,違反了我國的住房信貸政策,相關協議效力存在不確定性。一旦發生爭議,各方的權益未必能夠得到足夠保障。
另一方面,購房者與銀行簽訂了按揭貸款合同,購房者如存在違法獲取按揭貸款的行為,可能需要向銀行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