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韓迅 上海報道
9月14日晚,江蘇陽光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p>
此消息一出,江蘇陽光股吧里頓時沸騰,諸多投資者議論紛紛,有人擔憂“因為什么被立案調查也沒說清楚???有人知道嗎?”
也有人詢問“有沒有可能是對外投資沒有公布或成立公司沒有公告的違規呢”……
對此,9月14日晚,一位接近江蘇陽光的行業相關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主要涉及信披違規的情況,“不是股權質押的問題,就是去年的一個小事情,不會影響公司的生產經營?!?/strong>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此次江蘇陽光的信披違規問題或是由于“江蘇陽光去年半年報、三季報存貨披露不準確”,主要是該公司對于向河北宇騰羊絨制品有限公司(下稱河北宇騰)采購的部分原材料存在提前確認存貨的情形,2021年半年報、三季報提前確認存貨涉及金額均為8716.82萬,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財會【2006】3號)第四條的規定。
“上交所也出具了監管警示?!鄙鲜鲂袠I相關人士如是說。
2022年7月21日,上交所出具了“關于對江蘇陽光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其中提及“公司披露的定期報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主要涉及4個方面,“一是,公司對于向河北宇騰采購的部分原材料存在提前確認存貨的情形,2021年半年報、三季報提前確認存貨涉及金額均為8716.82萬,造成相關定期報告中存貨披露不準確。二是,公司按品號確認收入,卻按產品品類進行成本核算,導致成本結轉與收入確認金額不配比,成本信息與公司實際情況不符。三是計算庫存商品(面料)的存貨跌價準備時,公司以品類為基礎,對存貨的成本和可變現凈值不區分品號進行平均計算,并將所有庫存均按12月平均售價計量可變現凈值,未考慮是否為執行銷售合同而持有。四是公司2013-2020年定期報告中,未披露控股股東江蘇陽光集團有限公司作出的向公司無償轉讓‘陽光’牌商標的首發承諾事項及履行情況?!?/p>
因此,上交所決定“對江蘇陽光及時任董事會秘書趙靜、徐偉民,時任財務總監徐霞予以監管警示。”
在此前的5月30日,江蘇證監局已就上述信披違規事宜對江蘇陽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在監管趨嚴的背景下,中國證監會此次主要是就上述信披違規事宜進行流程性處理。
“一旦調查結果出來,我們會及時公告的,請投資者放心?!苯K陽光相關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9月14日,江蘇陽光以下跌1.98%報收3.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