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法律全媒體記者 徐倩宜 北京報道
11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公布開出的39張罰單,涉及多項反洗錢違法行為,工商銀行陜西省分行、交通銀行陜西省分行、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均在罰單內。
三家銀行因涉及反洗錢違規等規定共計被罰1174.2萬元。
罰單顯示,工商銀行陜西省分行因違反反洗錢等6項規定被罰款525萬元。
其中,工商銀行陜西省分行的個人金融業務部總經理、銀行卡中心總經理、結算與現金管理部總經理、分行網絡金融部總經理四人均因對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3.5萬、3.5萬、2.5萬、2.4萬元,個人共計被罰11.9萬元。
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因違反反洗錢等6項規定被罰款469.2萬元。
金融部總經理、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合規管理部總經理、信息科技部總經理四人均對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1萬、8萬、4.5萬、3.5萬元,個人共計被罰17萬元。
交通銀行陜西省分行因違反反洗錢管理的規定被罰款180萬元。
個人金融業務部總經理2名、法律合規部總經理共3人均對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2.5萬、2.5萬、4.6萬元,個人共計被罰9.6萬元。
上述罰單中未列明具體違反反洗錢的何種規定。
從罰單中可以看到,隨著嚴監管不斷深入,反洗錢雙罰制趨勢愈發明顯。
根據《反洗錢法》規定的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及其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分支機構除對該金融機構本身進行處罰外,還應對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同時追究法律責任,給予相應的處罰。
監管趨嚴仍然是大勢,很多地區處罰的大單變多、處罰也越來越頻繁,隨著反洗錢的檢查增多,罰單及金額亦呈現上升趨勢。
(統籌:馬春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