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李域 深圳報道 4月16日,深圳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導師、金融法研究中心輪值主任喬遠做客21世紀經濟報道“公募REITs宣傳周”,與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圍繞“公募REITs的頂層制度建設建議”進行一場深度交流。
喬遠認為,REITs的立法工作,應當在近些年不斷積累的經驗之上,形成一套與REITs交易架構契合的法律體系。此外,基于當下REITs市場蓬勃發展的現狀,立法也應當從功能性的角度,來匹配REITs的發展。
“我國沒有專門的REITs立法,現有法律體系與REITs 也并不完全配套,相關的法律包括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稅法等等?!眴踢h表示,REITs的立法工作,應當在近些年不斷積累的經驗之上,形成一套與REITs交易架構契合的法律體系。此外,基于當下REITs市場的蓬勃發展的現狀,立法也應當從功能性的角度,來匹配REITs的發展。
在喬遠看來,REITs立法的主要內容必然與稅收立法密切相關。這是因為稅收優惠是REITs的核心內容之一。REITs所依托的不動產交易,在各個環節的稅務都較為繁重,同時牽涉的納稅主體也非常多,各類稅種和高額賦稅也因此成為REITs設立的挑戰之一。
在我國,REITs的設立可能面臨的稅收有三個層面的賦稅:首先,在標的資產重組過程中的增值稅及附加稅、所得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其次,在標的資產運營過程中,產品層面的增值稅及所得稅;第三,投資者層面的所得稅。由于REITs 參與方較多,架構較為復雜,容易面臨多重繳稅的問題,如果費用過高,則會降低產業方參與REITs的熱情,且在收益層面對投資人的吸引力也會下降。因此公募REITs的發展,將深度綁定稅法,乃至未來可能出臺的特別稅收政策。
相較之下,成熟市場的REITs市場配套稅法較為完備。因此,喬遠認為,我國可以根據REITs市場實際發展狀況進行選擇性的借鑒。一方面設定好REITs的最低收益組成比例及收益分配比例要求,另一方面在稅賦層面落實好“稅收中性”原則。其次,在轉讓階段,可以在國家鼓勵的領域有針對性地給予稅收優惠,以刺激REITs 在該領域的使用和發展。最后,對于基礎設施及PPP項目,可探討對其財政付費類的收入進行稅收豁免,以加強項目的現金流。
此外,喬遠建議可以考慮對《基金法》等相關金融法律以及其他法律規范作出一定程度的修改。立法工作需要關注的重點,應當在于形成協同有效、體系完備的法律制度框架及體系,以更好地帶動行業發展。并且對于可能產生的問題盡力做到于法有據,以法治化的道路穩定市場信心,防止信心波動造成市場不穩以帶來可能產生的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