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鋸三年之久的“兩貴之爭”案迎來最新進展: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判定上海貴酒未涉不正當競爭。
6月19日晚,上海貴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600696,以下簡稱“上海貴酒”)發布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蘇01民初2135號《民事判決書》,根據判決書,公司自身展業活動未涉不正當競爭,公司自有商標未涉商標侵權,貴州貴酒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貴酒”)訴公司包括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變更企業名稱、支付巨額賠償等訴請被法院駁回。
回顧“兩貴之爭”案,最大的爭議點之一便是上海貴酒使用“貴酒”作為企業名稱核心字號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2021年7月13日南京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貴州貴酒訴上海貴酒不正當競爭及商標侵權等相關訴請被駁回。貴州貴酒不服上述判決,上訴至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7日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近日,重審的判決結果再次明確了上海貴酒未涉不正當競爭。
針對“兩貴之爭”重審結果,法律界人士認為,“貴”是貴州省的簡稱,用于企業名稱的識別性和顯著性較弱,無法和貴州貴酒形成唯一對應關系,且在貴州省存在大量字號包含“貴”的企業名稱的白酒企業,其中很多注冊時間早于貴州貴酒。即使縮小范圍,“貴酒”字號同樣不是貴州貴酒所特有的企業字號,在貴州省就有貴州貴酒王酒業有限公司等,在其他地區注冊的有早于貴州貴酒注冊時間的南京貴酒有限公司(2008年注冊)等。從影響力來看,貴州貴酒的“貴酒”字號的影響力未超越其注冊地域,達不到可以觸發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程度。
根據最新判決書,貴州貴酒最早使用“貴酒”字號時間是2010年1月22日,上海貴酒最早使用“貴酒”字號時間是2018年4月2日,梳理這段時間貴州貴酒的企業經營情況,也佐證了法律界人士的觀點:“貴酒”字號在上海貴酒注冊使用該字號前尚不具有一定影響力。
判決書指出,第一階段,2010年1月22日至2012年12月20日,(2012)黔高民三終字第69號民事判決書中認定“貴酒”在貴州省不具備一定的知名度;第二階段,在2012年12月20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貴州貴酒的經營狀況欠佳,企業規模不斷萎縮,三次轉讓控股股權,“貴酒”字號沒有形成一定影響力;第三階段,2016年6月30日至2018年4月2日,被洋河收購股權后的兩年內,洋河并未對貴州貴酒加大投入,貴州貴酒的生產模式也在轉型,生產經營狀況仍然處于低位,貴州貴酒的“貴酒”字號沒有形成一定影響力。
法律界人士表示,判定一個企業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需要依據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綜合認定各方責任?!皟少F之爭”一案頗為典型,兩次判決結果也充分證明上海貴酒使用“貴酒”作為企業名稱核心字號未涉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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