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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李玟遺產:遺囑是否有效?“長命契”的威力在哪?

    2023年07月19日 18:54   21世紀經濟報道 21財經APP   張欣

    21世紀經濟報道 見習記者張欣 北京報道

    華語樂壇天后李玟(CoCo)于7月5日離世,終年48歲。7月5日,李玟二姐在社交平臺上發文公布李玟死訊,稱其因抑郁自殺身亡。

    據港媒報道,李玟曾立遺囑將遺產全部留給80歲的母親,其中李玟與母親、兩姐以“長命契”持有1.5億豪宅,且均無按揭。目前有消息稱李玟老公疑似找律師推翻遺囑。對此,對此李玟二姐回應:“我不是Bruce(李玟丈夫)代替不了他,自己去問他吧”。

    可見,圍繞李玟遺產,似有直系親屬和丈夫之間爭奪之意。即便有遺產爭奪,實際上這是李玟家庭私事,也會有專業的律師團隊來解決糾紛,更值得關注的焦點是,抑郁自殺遺囑是否有效?“長命契”的威力又在哪里? 對此,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了香港資深家事法古明慧律師團隊,以及中華遺囑庫創始人陳凱。

    因抑郁而自殺,遺囑是否有效?

    按照最初李玟二姐的描述,李玟是因抑郁而自殺,那么其生前遺囑是否有效?

    古明慧律師行顧問律師張天恩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首先,根據中國香港的法律,逝者是否因自殺而死亡并不會影響其遺囑的有效性,逝者生前遺囑如符合香港有關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即被視為有效。從精神方面的原因來說,除非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被認定為不具備訂立遺囑的精神行為能力,該遺囑才會被視為無效。

    其次,遺囑是否有效與遺囑訂立的時間息息相關,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遺囑在結婚前訂立:結婚這一行為將會撤銷該婚前遺囑,丈夫可根據法定繼承規則繼承遺產;

    2、遺囑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訂立:如立遺囑人在死亡時其婚姻仍在存續狀態,則遺囑有效;如立遺囑人在死亡時已經離婚,那么遺囑中關于“指定前配偶為遺產執行人”和“前配偶的贈與等相關條款將被自動撤銷;

    3、遺囑在離婚后訂立:遺囑有效。

    “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態非常重要?!敝腥A遺囑庫創始人陳凱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抑郁癥是一種精神疾病,嚴重的抑郁癥可能導致認知的巨大改變。如果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處于抑郁癥的狀態,那么遺囑的有效性就存疑。

    據陳凱介紹,為了保障遺囑效力,中華遺囑庫建立了國內首個遺囑人精神評估體系,由專業精神評估師根據專業測評體系,對遺囑人訂立遺囑的精神狀態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與遺囑檔案一同存檔備查。如果發現遺囑人的精神狀態存疑,將交由有司法鑒定資格的機構進行正式精神鑒定。

    考慮到港媒報道李玟曾立遺囑將遺產全部留給80歲的母親,并且李玟去世之前也未與丈夫辦理離婚手續,那么其丈夫是否有獲得遺產的權利?

    張天恩律師表示,除了根據逝者的遺囑,丈夫若想獲得遺產也可以根據香港《財產繼承(供養遺囑及受養人)條例》申請。若雙方未離婚,丈夫可以直接根據該條例索償,法庭會考慮所有相關因素(比如婚姻狀況)進行裁決;若雙方已經離婚,丈夫則須舉證,到逝者死亡之前,其一直受到逝者的金錢資助,方有機會獲得一部分逝者的遺產。

    李玟與直系親屬以“長命契”持有豪宅,有何威力?

    據港媒報道,李玟有4處豪宅均與家人以“長命契”形式共同擁有,市值1.5億港元,且均無按揭。其中山頂白加道某處別墅于2007年以3000萬港元買入,目前市值已高達約6000萬港元。

    此外,李玟還以公司名義持有山頂豪宅和上環商廈,且均無按揭紀錄。具體來看,李玟以獨資公司名義持有山頂白加道某處別墅,市值高達約6000萬港元,較1988年買入時升值近16倍;李玟與母親合股公司名義持有上環某處商業大廈,2011年以1100萬港元買入,最新市值僅微升至約1200萬港元。

    “長命契”,英文為joint tenancy,直譯為“聯合租賃”。在康奈爾大學法學院的“法律百科全書”的解釋中,joint tenancy是指一種共同所有財產的形式,每個所有者在財產中擁有不可分割的權益。這種所有權形式創建了一種遺產享有權,這意味著當一名所有者去世時,其他所有者將繼承該逝者的權益。例如,如果A和B作為聯合租戶共同擁有一所房屋,兩人對該財產擁有不可分割的所有權和有完全的使用和占有權。如果A去世,由于遺產享有權,B將獨占該房屋的所有權。

    那么,如果李玟的丈夫也爭奪這幾處以“長命契”持有的豪宅,到底由誰繼承?

    張天恩律師稱:“根據香港法律關于‘長命契’的規定,所有聯名共有人自動繼承另一方的權益,如其中一方離世,其他在世的聯名人將自動繼續以‘長命契’持有該物業,該物業不會被當作遺產處理。”也就是說,按照“長命契”的約定,這批豪宅的繼承人是李玟母親及兩個姐姐。

    康奈爾法學院官網的名詞解釋中提到,法院通常不贊成Joint tenancies,更傾向于認定財產通過“共有租賃”的方式擁有。不過,張天恩律師表示,“長命契”在香港被廣泛接受和使用,尤其在司法實踐中,法庭通常會認可“長命契”的作用,除非在“長命契”的簽署過程中出現瑕疵。

    上述“瑕疵”是指什么?古明慧律師所創辦人古明慧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比如聯名共有人在簽訂契約時,各方使用“長命契”的意圖并不明顯,例如契約內的相關文字表述模糊,這種情況下法庭會綜合所有因素確定“長命契”是否存在。

    為何在香港“長命契”被廣泛使用和接受?古明慧律師解釋稱,“長命契”在中國香港的使用是文化和歷史發展的結果。以其所了解的司法實踐來看,香港大多數家庭都傾向于將資產留給自己的配偶和子女,“長命契”可以在資產持有者過世之后,其繼承人可跳過遺產繼承的步驟而直接持有相關資產,從而省去不必要的糾紛。不過,自2016年香港非首置印花稅稅率實施后,“長命契”的使用有所減少,因為在新的稅率下,“長命契”的聯名共有人若想另行置業將不會被認為是首次置業,從而需要繳納更高的印花稅。

    值得注意的是,李玟的遺產范圍也是一大焦點。陳凱認為,由于李玟是中國國籍,并且在中國香港有居所,丈夫是加拿大國籍,二人曾經在中國香港定居,因此李玟的遺產范圍的認定也存在爭議。其遺產范圍取決于所適用的夫妻財產制度,而其夫妻財產制度又取決于適用哪個地區的法律。

    按照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的規定,夫妻之間的財產關系所適用的法律可以協議約定,沒有協議的情況下,有共同居所的適用共同居所地法律,沒有則適用共同國籍地法律。根據媒體報道,李玟與丈夫已分居,因此沒有共同居所和共同國籍,所以沒有明確可以適用的法律。鑒于適用中國內地法律和香港地區法律的結果將大相徑庭,李玟遺產范圍的認定注定將是一個焦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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