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易妍君 廣州報道
全面注冊制下,加速提升執業水平成為保薦機構不可回避的議題。
日前,上交所、深交所聯合發布《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最新推出的評價體系由上市公司質量評價、保薦業務質量評價、評價得分調整三部分構成,其中,上市公司質量評價占比70%。同時,滬深兩所將根據評價分類結果,對保薦機構在審首發項目采取提高或降低非問題導向現場督導比例的分類監管措施。
“《評價辦法》將強化保薦機構的責任和風險意識,優化投行業務生態,加強監管和信息透明度,通過提升中介機構的執業水平來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進而保護投資者利益、提升市場信心和促進市場健康發展?!睆V西大學副校長、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指出。
考核上市公司經營質量、市場表現、公司治理
據了解,《評價辦法》是基于投資者視角,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對保薦機構執業質量進行綜合評價,并將體現保薦執業過程與保薦執業結果的有機連接。
《評價辦法》共包含8個章節,分別對《評價辦法》制定目的和適用范圍、評價內容與指標、評價方法與程序(包括指標賦值方法)、評價結果與運用、評價組織與實施進行了詳細說明,并明確了辦法施行時間及解釋主體。
具體來看,此次推出的評價體系分為上市公司質量評價、保薦業務質量評價及評價 得分調整三個部分。其中,上市公司質量評價占比70%,重點圍繞公司經營質量、市場表現、公司治理質量等三個投資者普遍關注的維度展開。
對公司經營質量的評價指標包括盈利能力、成長能力、創新能力三部分。盈利能力下設扣非歸母凈利潤規模、經營活動凈現金流占營業收入比重、銷售凈利率、凈資產收益率四個指標;成長能力下設營業收入增速、扣非歸母凈利潤增速兩個指標;創新能力下設研發支出占比、研發人員數量兩個指標。
需要注意的是,過去一段時間內,在IPO上市后,次年業績就“變臉”的企業并不少見。
以2021年為例,根據Wind統計數據,當年在A股上市的524家企業中,2022年扣非凈利潤同比下滑50%以上的企業占比約為25.38%;其中,有57家企業的扣非凈利潤同比下滑幅度超過100%。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為上述57家企業提供IPO服務的保薦機構中,不乏中信證券、海通證券等大型券商的身影。
田利輝談到,《評價辦法》明確上市公司質量提升的目標導向,以首發上市公司為樣本,以公司上市后5個完整會計年度的表現作為評價基礎,進而重點評價上市公司質量。
平安證券分析師袁喆奇、王維逸認為,《評價辦法》突出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目標導向, 推動保薦業務走向專業化、市場化,進一步壓實保薦機構資本市場“看門人”責任。
保薦機構聲譽成本將提升
根據《評價辦法》,保薦業務質量評價為評價體系的第二大權重指標,占比30%,其主要衡量保薦機構首發項目執業情況,包括項目審核結果、招股說明書披露質量、保薦機構盡職調查程序等內容。
更重要的是,《評價辦法》將評價結果與保薦機構后續的執業情況進行了關聯。如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一票否決”,并采取分類監管措施。
具體來看,評價體系將得分前20%的保薦機構劃為A類,后20%的劃分C類,其余為B類。評價年度保薦機構因發行人欺詐發行、上市三年內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行為被立案的,按照“終身追責”原則,相關保薦機構評價結果直接評定為C類。
此外,交易所將根據分類結果對保薦機構在審首發保薦項目采取提高或降低非問題導向現場督導比例的分類監管措施。例如,保薦機構連續三次評價為C類的,原則上對其全部首發保薦項目開展現場督導或按規定開展問題導向現場檢查。
“該辦法有望顯著提升保薦機構的責任和風險意識。評價辦法中明確提出了對保薦機構的評價標準,包括IPO企業數量、撤回數量、被否數量、會后事項承諾事項實際履行情況等,并將評價結果在發行監管動態公布,記入誠信檔案。這將促使保薦機構更加重視盡職調查和風險控制?!碧锢x談到。
袁喆奇、王維逸指出,《實施辦法》明確評價分類結果及分類監管措施,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一票否決”,分類評級靠后的保薦機構將會加強現場監督、現場檢查等監管力度,保薦機構聲譽和監管成本將提升,將推動保薦機構進一步提升執業質量,優化投行業務行業生態。
提出新要求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評價辦法》旨在加強保薦機構的執業質量和責任意識。
在財信證券劉敏看來,注冊制下執業質量是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隨著全市場注冊制的推行和資本市場功能的健全,證券行業發展生態將從“數量競爭”向“質量競爭”轉變,證券中介服務方向將從“可批性”向“可投性”轉變。監管層通過出具罰單、從嚴規范等方式強化對投行業務的監管,重點指向“帶病申報”、“一查就撤”、執業質量存在嚴重缺陷等典型問題, 重點檢查投行內控制度是否健全、運行是否有效、人員及保障是否到位等。
劉敏表示,滬深交易所發布《評價辦法》,有利于進一步加強投行業務執業專業標準的建設,有利于推動完善中介機構歸位盡責的規則體系,有利于促進保薦機構形成良好執業生態,把好資本市場的入口關。
田利輝向記者指出,《評價辦法》夠推動投行業務的升級和優化,進而推動上市公司的高質量發展。同時,辦法也對保薦機構提出了新的要求。
例如,第一,保薦機構應當建立以質量為導向的發行上市審核監管機制,加強IPO審核以及再融資、并購重組審核中的質量把關;
第二,明確保薦機構基于盡職調查結果,對上市公司質量進行整體評估并形成專項意見,充分支持、配合發行上市審核、監管工作;
第三,建立IPO企業照會、發行人質量分類、問題發現與處理等審核監管機制,按要求報送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結果;
第四,明確建立IPO企業回訪機制,對IPO企業進行抽樣回訪,按要求報送抽樣回訪結果;
第五,要求保薦機構加強內部制度建設和培訓,確保能夠勝任IPO審核監管工作,提高執業質量和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