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崔文靜 北京報道 自2月7日吳清履新證監會主席以來,證監會維護市場穩定的政策動作頻頻。
2月18日-19日,短短兩天時間內,證監會已連開十余場座談會,場場干貨滿滿,與會人士信心大增。以2月18日上午召開的專家學者座談會為例,由于與會專家建言熱情高漲,會議延遲到約12點半方結束。2月20日,吳清帶隊前往銀河證券金融街營業部,開啟調研。
透過十余場座談會以及春節前后證監會的密集發聲,資本市場監管的發力方向日漸清晰。
企業方面,IPO全流程嚴監管,完善退市制度,實現資本市場“出入”動態平衡。
上市公司方面,對包括財務造假、違規減持等在內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懲不貸,通過上市公司走訪等及時為企業排憂解難。
金融機構方面,既嚴懲IPO為虎作倀行為,倒逼中介機構擔起壓實資本市場“看門人”之責;又完善行業機構監管模式,以提升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綜合實力;同時采取多方措施引導中長期資金入市。
嚴把“入口” 暢通“出口”
根據2月18日證監會座談會與會專家介紹,當前資本市場發展建議中,觀點分歧最大之處在于是否暫停IPO。但無論暫停與否,嚴把IPO準入關、加強IPO全流程嚴監管是各方共識。
從監管近期動作來看,IPO嚴監管之態日漸明晰。
首先,倒查IPO企業十年財務數據。據知情人士透露,“妖股”、業績變臉、股價較發行價大跌的上市公司是檢查重點;正處于IPO排隊階段、乃至已經撤回材料的企業同樣在倒查范圍之列。
“倒查之下,預計一些‘注水’成分大、長期虛增營業收入和凈利潤的企業將會被揪出重罰,相應中介機構估計也難逃處罰”,某頭部券商投行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面對IPO倒查,該人士表示,其一方面逐步展開自查,對于可能被問詢的點提前準備解釋話術;另一方面,日后做項目慎之再慎,以穩健為主,放棄激進式打法,減少美化包裝。
其次,企業IPO撤回材料照查不誤,上市失敗仍然可以判為欺詐發行并給予大額罰款。
日前,2021年8月提交科創板IPO上市申請、4個月后被抽中現場檢查、2022年7月撤回發行上市申請的思爾芯,因證券發行文件編造虛假內容而被判為欺詐發行,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員被合計罰沒1650萬元。思爾芯案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首例提交申報材料后、未獲注冊前被證監會查辦的欺詐發行案件。
在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看來,該案意味著欺詐發行等嚴重違法行為不再僅針對上市公司,企業存在造假行為,很可能上市不成反被重罰。企業從遞交上市材料起,IPO階段的每一個環節都應合法合規,按照上市公司監管要求執行,與上市公司違法違規同等處罰。
嚴把IPO準入關,旨在從入口端提升上市公司質量。與之相對,完善退市制度,暢通IPO出口,堅決出清不合格上市公司,也被視為從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增加投資回報的有力措施。
目前,證監會正在研究優化退市指標,設置更加精準、匹配的退市標準,加大對財務造假公司的出清力度,同時完善吸收合并等多元退出政策規定,支持企業主動退市。
有業內人士認為,此番倒查IPO財務數據,目的之一即為清退劣質企業。
“痛到不敢再為”
嚴把IPO入口關、暢通退市渠道,為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搭建基礎。全面提升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同樣是證監會發力重點。
首先,監管將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通過離婚、融券賣出、轉融通等各類變相、繞道減持行為嚴懲不貸。
從2月18日-19日座談會相關表態來看,證監會表示,對于欺詐發行、系統性造假和配合造假、財務“洗澡”等重點領域,將加強跨部門聯合防治、聯合執法,更好發揮最高人民檢察院駐證監會檢察室、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的派駐優勢,提高行政刑事銜接效率,提升“零容忍”執法效能,讓造假者及其“幫兇”真正痛到不敢再為。
其中,對于財務造假等問題。證監會將從公司內部治理、中介機構把關證券部門監管三道防線入手強化機制建設,努力實現業績穿透數據真實,加強全方位立體式追責,對審計評估違法案件從重處罰和適用禁業罰等“硬措施”。
對于違規減持,證監會將研究增強監管措施的及時性、有效性,例如責令違規主體購回股份、向公司上繳價差收益等,對于影響惡劣和拒不及時糾正的行為,將依法加大處罰力度。
與此同時,對于借市值管理之名,實施虛假信息披露、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等違法行為的“偽市值管理”,證監會也將從嚴打擊。
其次,在嚴懲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監管亦主動為上市公司排憂解難。目前各地正在加大上市公司走訪力度,為上市公司切實解決難題。
再者,監管鼓勵上市公司加大分紅力度。讓多年未分紅或分紅率偏低的公司感受到強約束,進一步督促績優上市公司提升分紅水平,推動結合半年報、三季報多次分紅。
研究完善機構監管模式
全面加強企業監管的同時,作為資本市場重要服務主體的券商、公募基金等金融機構,同樣是證監會下一步關注重點。
對此,一方面,證監會加強嚴懲,對于違法違規行為予以重罰,倒逼中介機構盡職履責。
比如,證監會2月4日表示,將堅持“一案多查”,全面排查涉案相關中介機構,對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中介機構加大懲戒力度,督促其履行好“看門人”職責。
以券商為例,自2月7日至2月19日,據記者不完全統計,至少有申萬宏源、平安證券、招商證券、中山證券、華安證券5家券商收到罰單。如果將時間前追溯至開年以來,被點名的券商則已超13家。
2月20日,量化交易機構靈均投資被上交所、深交所限制交易并啟動公開譴責程序。滬深兩大交易所表示,將進一步壓實證券公司客戶管理責任,完善與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的自律管理協作機制,加強對量化私募等機構的交易監管。
另一方面,證監會正在研究完善行業機構監管模式,健全機構、人員、業務等方面的制度體系,強化機構合規風控要求。同時,健全監管激勵約束機制,更加突出賞優罰劣,推動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能力提升。
與此同時,近日證監會座談會信息也顯示,證監會正在研究優化產品注冊機制,加快產品審批節奏,放寬指數基金注冊條件,增加寬基指數品種及對應期權產品供給,同時加強與相關部門協同,推動引入更多中長期資金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