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唐婧 北京報道
近日,一張低違法所得和高處罰金額兼具的外匯局罰單引發了關注。
6月24日,青島興信昌新材料科技公司(下稱“青島興信昌”)因“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被國家外匯局青島市分局依法沒收違法所得591.63元,罰款18,638,995.5元。
罰單公布的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一條: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天眼查顯示,青島興信昌成立于2021年6月,為港澳臺法人獨資企業,認繳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注冊地址是青島市膠州市香港路。該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金屬材料銷售、金屬制品銷售等。
記者了解到,青島興信昌收到的這張超1800萬元的罰單,是根據其大額違法金額依法處罰。
針對低違法所得、高處罰金額的公眾質疑,國家外匯局青島市分局有關負責人回應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青島興信昌為外商投資企業,經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調查發現,該企業具有“假外資”空殼企業典型特征,如無生產經營痕跡、無工作人員、法定代表人僅為掛名并不參與公司實際經營、境外股東公司實控人為境內個人、資金快進快出等,資金匯入后通??焖俳Y匯全額轉移到疑似地下錢莊控制賬戶,形成循環操作。
上述負責人介紹,虛假外資采取“資本金匯入+地下錢莊匯出”的方式,既不能在稅收、就業等方面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也完全背離招商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人才等政策初衷,而且還會一定程度上影響形勢判斷的準確性,不利于宏觀經濟決策。外匯局對虛假欺騙性交易零容忍,堅決依法打擊。
由于該企業違反了匯發〔2014〕37號文的有關規定,屬于非法匯入行為,違法金額合計28,830,000美元(折人民幣186,389,955元),對此,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依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按照其非法匯入金額10%的比例對其進行處罰,共處罰款18638995.5元。
違法所得方面,企業的違法所得由匯入資金利息計算所得,因資金停留時間較短,產生利息合計為591.63元。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國家外匯局青島市分局依法予以罰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