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韓利明 上海報道
連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多篇文章,再次聚焦醫療領域的腐敗頑疾。醫療行業作為民生重點領域,從“斬斷利益鏈”到“重建生態圈”,這場刀刃向內的改革走向深水區。
《嚴肅查處違規受禮行為》一文提及,“當前一些黨員干部頂風作案,打著‘人情往來’的幌子,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與消費卡等財物,且花樣不斷翻新,手段隱形變異。”而在醫藥行業,此類違規行為也屢禁不止,且與正常的學術交流、業務往來相互交織,如何精準甄別、依法處置,成為凈化行業生態的關鍵。
而各地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處案件之后,《做深做實“后半篇文章”》強調要積極推動以案促改促治,深挖重點領域問題根源,通過制度建設、規范權力運行等方式,力求從源頭上遏制腐敗滋生。
“隱形變異”的違規收送禮金等行為被列為重點打擊對象,“查改治貫通”的治理邏輯進一步凸顯了構建長效機制的決心。在這場治理風暴中,藥企合規能力也面臨大考。
有業內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在監管執法趨嚴的當下,醫藥企業面臨的合規管理壓力倍增,如何有效審視內外部風險、緊密遵循合規要求成為企業需要關注的重點問題之一。未來,醫藥商業化要實現合規致遠,需要從強化企業合規意識、加強行業自律、完善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加強社會監督等多個方面努力。”
明晰違規受禮界限,規范醫藥學術交流
《嚴肅查處違規受禮行為》指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違規受禮行為主要包含三類,一是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二是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三是以講課費、課題費、咨詢費等名義變相受禮。
而以講課費等名義變相受禮的主要表現中,一種是受禮方沒有實際提供講課、課題開發、咨詢等勞務,即“講課、課題開發、咨詢等”不真實;另一種是受禮方實際提供了講課、課題開發、咨詢等勞務,但從合規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角度分析判斷,有的確實沒有必要,有的雖有必要但支付的費用明顯超過黨紀國法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沒有明確標準的,支付的費用明顯超過市場公允價值。
實踐中,違規受禮行為與受賄行為、受賄犯罪經常交織在一起,區分的核心看是否存在謀利事項,即是否具備權錢交易的本質特征。若無具體謀利事項,則一般定性為違規受禮;若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且收受的財物價值達到刑事追訴標準的,構成受賄犯罪;未達刑事追訴標準的,則構成受賄行為。
中共重慶市委黨建門戶網站曾披露案例顯示,某公立醫院主任顧某在一年內收到30多筆備注為“講課費”“咨詢費”的轉賬。經紀委監委核查,向顧某支付費用的醫藥公司培訓內容空洞、科研協作不實,培訓時長也存在造假情況。并且,該公司與顧某管理的科室存在業務往來,支付給顧某的講課費遠超規定標準,實際授課 4 學時卻按 8 學時支付。
最終,2024 年 4 月,顧某因違規收受禮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而醫藥公司負責人趙某因以講課費、咨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醫藥行業有其特殊性,依賴于學術交流與合作。通過會議,專業人士能夠掌握最新的研究進展和發展方向,提高自身科研和學術水平,醫療機構參與其中,也能緊跟行業動態。正常的醫學類學術會議是業內交流的重要形式,承擔著推廣新知識、新產品、新應用的作用。”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合規性是學術會議舉辦的關鍵,必須確保會議符合法律法規。”該業內人士強調,既要打擊披著學術外衣的腐敗,也要保護醫務人員合規獲取知識收益的權利。國家衛生健康委曾發布有關醫務人員學術講課取酬的“六個嚴禁”與“六個應當”細則,也是為了厘清合規邊界,避免“一刀切”挫傷學術積極性。
具體來看,其中“六個嚴禁”包括直接接受醫藥行業相關企業給予的講課費,以及貴重禮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以編造學術講課虛假理由或取酬明顯超過本行業學協會推薦的講課取酬標準等方式接受利益輸送;影響正常業務工作。
此外,還包括將學術講課與引進、使用、推介醫藥產品掛鉤或利用職業身份進行商業廣告宣傳;學術講課期間接受可能影響廉潔行醫的各類財物或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向會議舉辦方、授課邀請方和醫藥行業相關企業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事實上,2024年11月1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在京召開醫藥企業座談會上也強調,支持引導學術交流合作規范開展,合規開展營銷。并且明確表態支持醫務人員合規參加中外醫藥企業學術會議、合規領取講課費。
強化醫藥反腐治理,構建長效合規機制
醫藥行業因資金鏈長、權力集中、利潤空間大,是腐敗風險高發區。根據國家監察委員會在2024年12月底公開的《關于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工作情況的報告》,深入整頓醫藥領域亂象,全國共立案5.2萬人,處分4萬人,移送檢察機關2634人。其中,留置處級以上干部675人。
但受賄與行賄是腐敗的一體兩面,行賄不查,受賄不止。2024年起,醫療領域反腐整治思路也從“懲”向“懲”“治”結合發展,監管部門根據問題完善制度,形成長效機制。
日前,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告顯示,根據法院判決或相關執法部門行政處罰認定的案件事實,近三年在本省范圍內,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實施過給予回扣等醫藥商業賄賂行為,根據行賄數額大小,給予16家藥企不同等級的失信評定。
其中,同一案件中累計行賄數額1萬元以上、不滿15萬元的,失信等級評定為“一般”;1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失信等級評定為“中等”;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失信等級評定為“嚴重”。
而根據處置措施規定,對失信等級評定為“一般”的12家企業給予書面提醒告誡;對失信等級評定為“嚴重”的2家企業,限制該企業涉案藥品或醫用耗材掛網、投標及配送資格,限制期至2028年3月31日。在業內看來,這一舉措對違規藥企形成強大的威懾力。
案件查辦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做好后續的整改工作。《做深做實“后半篇文章”》舉例,黑龍江省七臺河市紀委監委通過分析查處的七臺河市人民醫院原院長王某嚴重違紀違法案,勃利縣人民醫院前后三任院長利用職務便利在醫療耗材、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的違紀違法案件,挖掘出醫療藥品采購管理不規范等典型性問題并推動整改。
文章顯示,該市紀委監委聚焦與民生密切相關的醫療衛生領域,通過制發紀檢監察建議書、以案促改通知書、提示提醒函等,推動市衛生健康委聯合相關成員單位建立完善衛生健康單位設備采購、基建工程審批、藥品和醫療器械集采流程規范等制度20余項,指導各級醫療機構參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制度規范,壓縮權力尋租空間。
在此背景下,也意味著企業必須加快合規建設。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一級巡視員楊洪豐曾公開指出,從市場監管部門近年來查處的案件來看,醫藥領域商業賄賂問題之所以屢禁不止,除了醫藥行業市場競爭激烈、醫藥企業創新能力不足等因素外,更重要的原因還是醫藥企業合規經營意識不夠、合規管理存在制度性漏洞。
“為進一步提升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治理效能,從源頭上鏟除商業賄賂滋生的土壤,必須在加強監管執法的同時,充分發揮醫藥企業的主體作用,推動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治理關口從事后執法向事前預防轉移,推進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治理長效機制建設。”楊洪豐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