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宋豆豆,實習生奚江洋 報道
廣州在智能網聯汽車領域邁出重要一步,或將成為繼深圳、杭州之外第三個以地方立法明確自動駕駛車輛上路具體流程的城市。
近日,廣州市人大官網發布《廣州市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條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從智能網聯汽車的產業發展、車路云一體化建設、創新應用、安全保障、法律責任等方面,規范和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支持智能網聯汽車在高速公路、機場、港口等交通樞紐以及城市公交、出租車等出行服務場景的應用。
《條例》中的智能網聯汽車,是指搭載車載傳感器、控制器、執行器等裝置,融合通信與網絡技術,可以與外界實現智能信息交換,具備復雜環境感知、智能決策、協同控制等功能的汽車,包括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三種類型。
除了加大應用場景創新之外,《條例》強調智能網聯汽車的規?;瘧?,要求市區政府按照線路連通、成片連片、區域互聯的目標,逐步有序推進全市人類駕駛和自動駕駛混合運行試點區建設;應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全域開放智能網聯汽車運營道路,推動與周邊城市已開放道路互聯互通。
為確保安全,《條例》規定,智能網聯汽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規定懸掛或者放置機動車號牌,外觀應當具有能夠提醒其他車輛和人員注意的顯著標識。
在數據存儲和事故分析方面,智能網聯汽車有關企業應當保證汽車車載設備按照規定連續、完整記錄和存儲汽車事故或者故障發生前后有關位置、運行狀態、駕駛模式、車內外監控視頻等數據,數據存儲期不少于三十日。
值得一提的是,為確保安全與責任清晰,《條例》明確了智能網聯汽車的安全標準和責任認定機制,智能網聯汽車在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和商業運營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智能網聯汽車一方責任的,由車輛試點主體、運營主體承擔賠償責任;因智能網聯汽車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受損害的一方可以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由車輛試點主體、運營主體進行賠償后,依法向生產者、銷售者追償。
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條例》提出了車路云一體化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包括智能路側設施、服務管理平臺、通信網絡和地圖管理等均是支持智能網聯汽車高效運行的重要因素。
為了讓更多“聰明的車”將駛上“智慧的路”,7月22日,廣州北部灣區(花都)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項目獲花都區發展和改革局批準,該項目總投資11.95億元,覆蓋花都全域,項目起止年限為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1日。具體來看,花都區全域將建設約110條道路400個節點(RSU、MEC、雷達等)路側設備;建設“車路云一體化”應用場景,投運200臺自動駕駛車輛,改造(含公交、客貨等)約2000輛OBU后裝應用等。
汽車行業的大變革時代,電動化是上半場,智能化則將是下半場。在新能源汽車產業高速發展的同時,自動駕駛產業與車聯網產業正在為廣州開啟一條全新的上升通道,從“汽車之城”向萬億級“智車之城”發力。根據《廣州市智能與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十四五”規劃》,計劃到2025年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產能超200萬輛,智能汽車(L2級及以上自動駕駛)新車占比達到80%。
截至今年6月,廣州全市已累計開放測試道路827條,共計3327.87公里(含高速公路),向15家測試主體共415輛智能網聯汽車發放測試許可,累計測試里程位居全國前列。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廣州是首批獲得車聯網專屬頻段使用資質的城市之一,已在南沙、黃埔、花都、番禺、海珠等區按照“多級多主體參與、按需按場景建設”模式,完成了378.4公里智慧道路建設,部署智能化路側單元(RSU)設備460套,建成了城市級的車聯網統一數據平臺。
“廣州市對自動駕駛測試的寬松政策為企業提供了良好的測試環境和發展空間,有助于企業加速技術迭代和產品優化,縮短產品研發周期。同時寬松的政策環境也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資和人才,推動企業快速發展?!庇袠I內人士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