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程浩 東莞報道
8月1日晚間,佳云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擬決定對佳云科技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董事長郭曉群、總經理鐘亮等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
此前,佳云科技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佳云科技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佳云科技立案。
經查明,佳云科技的子公司深圳佳節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節文化”)于2021年組織舉辦C-LOUD音樂嘉年華項目,該項目導致佳節文化發生重大虧損。佳云科技于2021年12月14日確認佳節文化2021年10月發生虧損6824.8萬元,至2021年10月末累計虧損7063.24萬元,占佳云科技2020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3.61億元)絕對值的19.56%。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佳云科技應當及時披露上述重大虧損情況,但佳云科技遲至2022年4月28日才在2021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
廣東證監局認為,佳云科技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項的規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情形。
佳云科技涉案期間有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中,郭曉群作為佳云科技時任董事長、鐘亮作為佳云科技董事、總經理,并于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作為佳節文化執行董事、總經理,劉超雄作為佳云科技時任財務總監,朱宏磊作為佳云科技時任董事會秘書,未勤勉盡責,是對佳云科技存在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綜合考慮佳云科技子公司發生重大虧損事項已披露,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等情況,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佳云科技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郭曉群、鐘亮、劉超雄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40萬元罰款;對朱宏磊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佳云科技稱,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判斷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涉及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均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