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印發《關于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確,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范圍從36個先行城市(地區)同步擴大到全國。
《通知》規定,在現有理財產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和公募基金產品基礎上,將國債、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金融機構要做好個人養老金產品資產配置公示等工作,依法依規開展投資咨詢服務,探索開展默認投資服務。加強對金融消費者、投資者的保護,保障參加人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通知》指出,審慎確定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范圍,鼓勵支持商業銀行銷售全類型個人養老金產品。商業銀行要健全線上線下服務渠道,為參加人變更開戶銀行、領取個人養老金等提供更多個性化服務,為理財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提供便利。
《通知》明確,在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等情形的基礎上,參加人患重大疾病、領取失業保險金達到一定條件或者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請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參加人達到領取條件,可以通過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和商業銀行等途徑提出申請并經核實后,由商業銀行將個人養老金發放至本人社保卡銀行賬戶。
《通知》要求,相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強監管,強化信息共享,促進制度規范運行。同時,充分調動金融機構、經營主體等方面的積極性,共同推動個人養老金制度健康發展。
個人養老金制度將全面實施 如何領???是否需要繳稅?
個人養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制度。實行個人賬戶制,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自主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實行完全積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每年繳費上限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繳費。
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都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退休人員已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再參加。
個人養老金采取遞延納稅優惠
在繳費環節
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
在投資環節
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在領取環節
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領取個人養老金時需要繳納3%的個人所得稅。
什么情形可以領取個人養老金?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封閉運行,參加人達到以下任一條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
(一)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三)出國(境)定居;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加人領取個人養老金時,商業銀行會通過信息平臺核驗參加人的領取資格,并將資金劃轉至參加人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參加人身故的,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產可以繼承。參加人出國(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會保障卡被注銷的,商業銀行將參加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金轉至其本人或者繼承人指定的資金賬戶。
繼承屬于待遇領取的特殊形式,也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按照3%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來源:央視新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