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日,證監會對成龍建設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39號。據查,成龍建設2016年至2019年四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80.33億元,扣除虛增業務成本后(不考慮稅費、期間費用、資產減值等其他調整),四年累計虛增利潤30.81億元。經投資快報記者梳理,最近有中泰化學、ST長康、聯泰環保的索賠,請股民朋友關注。
成龍建設四年虛增280億元,債券投資者面臨嚴重損失
2024年12月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對成龍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龍建設”)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39號。中國證監會認定,2016年至2019年期間,成龍建設在時任董事、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劉美產的決策和組織下,通過三家分公司,實施財務造假。公司通過虛構客戶、虛構項目、偽造合同等手段,制造虛假的軌道交通和建設板塊購銷業務,同時在公司賬套中增加虛假記賬憑證,生成虛假財務賬套,向審計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提供虛假材料,導致成龍建設2016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和募集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
成龍建設2016年至2019年四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80.33億元,扣除虛增業務成本后(不考慮稅費、期間費用、資產減值等其他調整),四年累計虛增利潤30.81億元。幾乎年年超60%的營業收入虛增,凈利潤扣除虛增金額后更是年年巨虧。通過虛增營業收入的手法,成龍建設成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了“17成龍03”“18成龍01”和“19成龍01”三只債券。然而,這些債券的募集說明書存在嚴重虛假記載。截止目前,成龍建設的債券違約處置清償率不及1%,這也就意味著多數債券投資者的損失存在無法彌補的風險。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張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17成龍03”“18成龍01”和“19成龍01”三只債權的持有人可以以債劵虛假陳述案由就債券面值和利息向中介機構主張賠償。
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泰化學被處罰
2023年3月19日,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002092)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中泰化學立案。
2024年5月17日晚,中泰化學公告:2024年5月17日,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泰化學在2022年年度報告中通過不當會計處理虛增收入和成本各4.25億元,同時未及時披露涉及7.72億元的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此外,公司發行的“23新化01”和“23新化K1”公司債券以及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因財務報告數據不準確,導致相關募集說明書和存續期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鄧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含當日)期間買入,并在2023年3月20日后賣出或持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ST長康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被立案,投資者可索賠挽損
2024年4月29日,長江潤發健康產業股份有限公司(002435)發布公告稱:“公司及控股股東長江潤發集團有限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長江潤發集團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長江潤發集團立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構成虛假陳述的,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實際發生的損失。其中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鄭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含當日)期間買入,并在2023年5月1日后賣出或持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因存在重大遺漏和虛假記載,聯泰環保將被處罰
據查,聯泰環保(603797)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方2022年至2023年1月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2年累計發生額11.18億元,占聯泰環保當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8.04%;2023年1月累計發生額3.7億元,占聯泰環保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2.36%。
此外,聯泰環保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聯泰環保在2022年半年度報告中遺漏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4.68億元,占聯泰環保2022年半年度報告凈資產的15.70%;聯泰環保在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8.3億元,遺漏披露2.88億元,占聯泰環保當期經審計凈資產的9.8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聯泰環保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以及年度報告中存在重大遺漏的行為,符合證券虛假陳述的情形。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鄧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22年8月27日至2024年4月30日(含當日)期間買入,并在2023年5月1日后賣出或持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