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李佳英 廣州報道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以下簡稱“中紀委”)近期發文明確指出,以講課費、課題費、咨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的行為,將受到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圍繞著講課費,中紀委連發三文,再次為合規操作劃定了清晰的紅線。
從以往披露的案例來看,部分講課費實則掩蓋了利益輸送的事實。在醫藥購銷與醫療服務領域,講課費、咨詢費以及與此緊密相關的學術推廣會議常成為利益輸送的溫床。
當下,企業推廣活動受到已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需要警惕的是,外包推廣業務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亦不容忽視。
多位律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醫藥企業應警惕講課費、咨詢費等名義下的利益輸送風險,確保支付金額合規,并基于實際業務需求選擇專家,避免現金交易,保存好服務和支付記錄。同時,在選擇第三方或CSO合作時,應嚴格監督合規性并進行背景調查,確保發票開具真實合規,以防范風險。
“講課費”背后的利益輸出
在最新深入解讀中,中紀委著重強調了“送”與“收”之間的對應關系。若以講課費、課題費、咨詢費等名義變相收受禮品,也要給予相應處分。
值得關注的是,醫療領域是此類反腐行動的重點關注對象。重慶市紀委監委官方公眾號“風正巴渝”便曾公開一則公立醫院科室主任違紀案例,揭示了醫療人員收受講課費背后的風險。
案例中,某區公立醫院科室主任顧某因違規收受禮金,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全部收繳。同時,某醫藥公司負責人趙某也因以講課費、咨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同樣受到了黨內警告處分。
為了進一步明確勞務行為與變相送禮的界限,重慶市紀委進行了詳細闡述。勞務行為中支付的講課費、課題費、咨詢費等費用,被視為用財物購買“技術支持”的等價交換,具有合理性和正當性。而變相送禮則是以財物購買“職權支持”的對價支付。
“職權支持”的界定關鍵在于判斷企業支付費用的真實意圖。若企業為維系關系以獲取傾斜,在無實際需求的情況下長期以邀請對應人員授課為名支付高額講課費,其核心意圖即為購買“職權支持”。值得注意的是,認定變相送禮并不以謀取利益為必要條件,只要進行了送禮行為,且目的意圖是購買“職權支持”,就可能構成違紀。
進一步來看,與支付合理的勞務報酬相比,變相送禮收受方往往沒有實際提供講課、咨詢等勞務,或雖提供了相關勞務但確無必要。例如,支付方根本沒有接受相關培訓或咨詢的現實必要性;或者提供的勞務不符合常理,如收受方并不具備相匹配的專業知識技術。這些異常情況都是識別變相送禮的重要線索。
在微信公眾號“風正巴渝”刊載的《收取“講課費”“咨詢費”后,為何收送雙方都被處理?》文章中,收受雙方都試圖對講課的“真實合理”性進行辯解。
該醫藥公司負責人稱,涉事主任“具有深厚的理論背景和優秀的專業能力”,“邀請他到公司授課是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都是勞務報酬”;涉事主任也表示自己多次利用周末時間到這家公司開展授課指導,“確實付出了勞動和專業知識,這是我理應獲得的報酬”。
然而,核查發現,涉事醫藥公司培訓內容空泛、科研協作不實,被證明實際上沒有開展培訓的必要。反而,利益輸送行為被進一步證實。
核查結果顯示,從2019年到2023年,顧某管理的科室一直在使用該公司銷售的某類藥品。而且,該醫藥公司以超規格、超學時的方式支付報酬。
例如,在顧某并未取得正高級技術職稱的情況下,醫藥公司以每學時1000元的標準向其支付講課費,并且在實際授課4學時的情況下,以8學時支付講課費。
監管利益輸送風險點
除了勞務需求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外,支付講課費、課題費、咨詢費的具體金額是否合規也是判斷其性質的重要因素。
這需要考慮是否與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與政策要求相符。以講課費為例,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對技術職稱專業人員講課費標準的規定,每學時副高級最高不超過500元、正高級不超過1000元、院士和全國知名專家不超過1500元。
此外,變相送禮與行賄犯罪的范疇亦需要進一步厘清。具體而言,若送禮行為中不存在明確的請托事項,即未要求公職人員利用其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但禮品的價值顯著超出了正常禮尚往來的范疇,此類行為即被視為變相送禮。
另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賄賂他人的,將由監督檢查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行賄受賄均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北京雍文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雍文醫療大健康專業委員會主任劉偉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強調,醫療領域的行賄行為將受到更為嚴厲的懲處。
在醫藥購銷與醫療服務領域,與講課費緊密相關的學術推廣會議往往成為利益輸送的溫床。
針對這一問題,《2024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明確指出,將重點打擊假借學術講課取酬、外送檢驗、外配處方、網上開藥等方式收受回扣的行為。同時,該工作要點還以“站臺式講課”“餐桌式會議”等為切入點,深入整治醫藥企業變相利益輸送的違規行為。
在此背景下,企業的推廣活動受到了更為嚴格的監管。近期,深交所對浙江震元的銷售費用率高于同行業平均水平,且產品市場開拓費支出占比過高的問題表示了關注。浙江震元因此被問詢,需說明其相關費用是否存在違反《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情形。
此前,星昊醫藥、知原藥業、百利天恒、海圣醫療等企業也曾就類似問題作出過反饋或回復。
從已披露的數據來看,不同企業在會議服務方面的投入存在差異,會議費用標準也各有不同。例如,星昊醫藥的線上會議費用被限定為每人不超過600元。
面對醫藥企業與醫療機構“關鍵少數”變相利益輸送的情況,應如何開展深入整治行動呢?
劉偉認為,對此類行為的打擊應持續進行,并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明確合規的界線,為人們提供明確的法律指導;二是確保整治活動能夠貫徹到底,避免形式主義;三是加強法律宣傳,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和守法意識。
具體到講課費、服務費方面,一位長期關注醫藥企業合規風險的律師表示,在咨詢服務場景中,授課和調研服務應基于實際業務需求,選擇專家需依據專業標準,費用支付應合理并避免現金交易,保存好服務和支付記錄。建議對同一專家的服務次數進行總量控制,以防累計金額觸及法律紅線。禁止以咨詢名義輸送不當利益,避免誘導開處方或推薦企業產品。
警惕外包推廣業務風險
而在實踐中,外包推廣業務所帶來的法律風險更是不容忽視。
一般情況下,醫藥企業控制多家推廣公司簽署推廣協議,若業務外包者被認定虛開發票或行賄,亦會影響到企業自身。
具體案例顯示,盡管在某些司法判決書中并未直接指出醫藥公司涉及虛開或行賄的具體行為,但因其產品通過涉嫌行賄的人員進行推廣,這些醫藥企業仍被藥品集中采購中心認定為嚴重失信單位,并因此遭受了暫停交易的處罰。
為了進一步加強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的監管力度,2024年5月2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4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2024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該通知明確指出,將聚焦虛開發票、虛假交易、虛設活動等形式違規套取資金用于實施不法行為的現象,并保持打擊的高壓態勢,以切實維護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的正常秩序。
在2024年11月,央視又披露了烏蘭浩特市公安局成功破獲的一起醫藥領域虛開發票案細節。此類案件也再次引發了各界對于醫藥行業稅務合規性及“兩票制”政策實施效果的廣泛關注。
江蘇通稅(福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曉輝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兩票制”的實行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利益鏈條,有效遏制了部分藥品價格虛高和行業賄賂的問題,對提高行業透明度起到了積極作用。然而,在實施過程中,該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無法解決藥品生產企業與經銷商之間高開高返的現象,從而導致設立空殼公司虛開發票的稅務問題依然存在。
根據披露的案例,空殼公司常被用作虛開發票的工具。
王曉輝介紹稱,這些空殼公司可能是由藥品經銷企業自己找人注冊開具,也可能是通過向他人收購而來。由于一家公司的開票額度有限,因此藥品經銷企業可能會控制幾十家甚至上百家空殼公司來進行虛開發票。為了降低空殼公司的稅負和被查處的風險,空殼公司往往選擇在三四線城市或具有稅收優惠的地方進行注冊。
從具體特征來看,空殼公司通常沒有實際的經營活動或業務,而是通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虛構注冊地址、偽造租賃合同等方式進行虛假注冊登記。在人員配置上,這些公司往往存在問題,如無社保繳納記錄等。此外,它們大多開具的是咨詢服務發票,且開票對象、開票時間相對集中。
這一現狀無疑為醫藥企業在選擇第三方或CSO(合同銷售組織)合作時敲響了警鐘。為了避免風險牽連自身,醫藥企業在選擇合作伙伴時必須嚴格監督工作合規性并進行深入的背景調查。
對于醫藥流通企業而言,確保發票開具的合規性同樣至關重要。王曉輝提醒,特別是針對咨詢服務發票,企業應基于真實業務開具發票。稅務機關在調查時可能會關注客觀上是否存在咨詢服務,以及咨詢服務是否有相關證據可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