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中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
11月11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了專項債收購閑置土地的主體、范圍及用途,納入名錄管理的土地儲備機構為收購主體,收購范圍優先選擇企業無力或無意愿繼續開發、已供應未動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9月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要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支持盤活存量閑置土地。此后,各部委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的政策,專項債收購閑置土地是其中重要的一環。10月12日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財政部提出支持地方政府運用專項債回收符合條件的閑置存量土地,是自2019年9月國常會明確專項債資金不得用于土地儲備和房地產相關領域后,土儲專項債時隔五年的重啟。
專項債用于收購閑置土地,對于房地產市場具備深遠的影響,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幾個維度和主體,來實現房地產市場的止跌回穩:一是消化和盤活存量土地,降低房地產市場供給。二是帶動房企資金狀況和盈利能力的改善。三是有效緩解地方政府的資金壓力,幫助地方騰出更多空間支持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進而作用于地產需求的改善和提升,實現正反饋效應。
專項債用于土地儲備可以減少存量閑置土地規模,消化和盤活存量土地,降低房地產市場供給,從而改善市場供求關系。當前,我國總體的地產庫存去化周期仍偏長。根據中指研究院數據,截至2024年8月末,以近12個月月均銷售面積計算,50個代表城市商品住宅庫存出清周期為22.1個月,較2023年末延長4.5個月。其中一二三線城市短期庫存出清周期分別為15.4個月、20.5個月以及33.4個月。
專項債用于土地儲備政策從供給側出發,優先收購企業無法繼續開發的住宅和商服用地,《通知》中明確收回收購的土地,原則上當年不再供應用于房地產開發,確有需求的,供應面積不得超過當年收回收購房地產用地總面積的50%,這也體現出對“嚴控增量”要求的嚴格落實。
這一舉措有助于控制并減少土地供應,防止回收土地的大幅再供應,促進土地供需的平衡協調。從結構上來看,高線級城市需要進行回購的項目相對較少,在回購資金的支持下,配合其他需求側政策,可能會更快地推動一線城市的房價企穩,進而有助于帶動全國房地產市場的止跌回穩,實現房地產高質量發展。
回收企業無力或無意愿開發的土地,可以有效提升資金的流動效率,帶動房企資金狀況和盈利能力的改善。根據《通知》的要求,用于收購的土地本身即是房企較難開發的部分,或出于資金短缺而無力繼續開發,或由于商品房供大于求導致的庫存過高而缺乏開發動力。將這部分土地進行回收回購,有利于幫助房企將閑置的土地資產轉變為現金流,緩解前期購地帶來的資金占用壓力,有效地改善房企現金流以及經營壓力,修復企業資產負債表,從而帶動盈利能力的改善,有利于地產產業鏈的健康傳導及持續發展。而在房企資金狀況改善后,其可以有更為充足的動力和能力實現“保交樓”等,將有助于更好地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實現穩民生。
專項債收購存量土地可以緩解地方政府的資金壓力,從而騰出空間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進而促進地產需求的改善和提升,實現正反饋效應。近三年來,土地出讓收入持續下滑,地方財力本身較難支撐大規模的土地儲備。而在專項債的支持下,地方可以使用專項債資金用于收購存量土地,將有助于減輕其債務壓力、改善資金狀況,從而為地方騰出更多空間和精力,用于支持項目建設以及民生領域,有利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的高質量發展。而在經濟持續復蘇、民生得到充分保障后,居民的消費以及購房需求和信心同樣可以持續提升,從而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形成正反饋。
專項債收購土地立足于供給側,通過控制土地供給,有望促進房地產市場的止跌回穩,并帶動地方政府和房企資金狀況的改善,幫助地方政府騰出更多空間用于經濟建設以及改善民生,從而促進地產需求的回暖,實現房地產高質量發展。